摘要
知会行·学术研究 | 危机与机遇:疫情下知识产权企业应对路径
- 发布时间:2020-06-10
- 发布者: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同时结合2020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主题,主动发挥学术型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启动年度特别征文活动。
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开展征文活动,旨在广泛团结众志成城的各方面力量,充分展现“知识产权人”共赴时艰的时代使命与同舟共济的特殊担当,为防控疫情积极建言献策。现根据论文征集情况,向广大会员、读者和各界朋友推送相关论文。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危机与机遇:疫情下知识产权企业应对路径
梁思贤
(武汉理工大学)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给社会笼罩上一层迷雾,知识产权企业面临生存和发展危机,包括高度依赖线下业务转为线上开展业务的不适应、企业活动资金短缺陷入经营困难、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理念陈旧等。通过研究,本文认为群体无差别风险下的疫情既是危机也是机遇,知识产权企业应当加快本行业数字化转型,企业通过借助知识产权融资质押方式解决企业“燃眉之急”进而促使企业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日常管理,企业应当积极走绿色知识产权创新发展道路,慎防“漂绿”行为。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学;疫情;数字化;融资质押;绿色创新
1问题的提出:疫情危机下,知识产权行业何去何从 2020年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成为“黑天鹅”事件,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病毒肺炎的爆发是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这对全世界和各个行业造成无法预料的影响。新冠肺炎疫情是全球化的副产品,因为我们共处同一个地球村,贸易、消费的全球链条使得病毒随着链条传播。还有一个原因是由于科技发展不平衡,一直以来,我们对网络科技、金融科技的投入远远大于生物科技,生物科技相对处于被冷落的地位,一旦发生群体无差别的风险,应对不足的生物科技无法应对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各行业都面临着相同的现实环境,知识产权行业也不例外。而企业是知识产权行业主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有些是知识产权创造主体,有些则是专门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由于国内外市场受疫情影响、交通封闭、需求下降等,知识产权行业的企业步履维艰,一时之间迷茫。我们应该关注企业在疫情下受到的冲击,根据现实情况及时调整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寻求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和路径。 为了更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冲击,知识产权业的发展之道在何处?外部经济环境形势严峻的条件下,知识产权行业是否蕴藏着机遇?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以新冠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背景,研究企业在群体无差别风险下知识产权管理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寻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发展路径。 2知识产权数字化:企业应立足数字化未来 数字化,是指领域的各方面和各个环节都使用数字信息处理技术。网络时代给数字化提供了硬件。出于疫情管控,我们在地理空间是处于被隔绝的状态,交通受阻、人员流动受限。但在网络空间中,我们互联互通。可以说,今天,我们的世界前所未有地高度连接在一起。 2.1疫情加速了行业数字化的步伐 企业应当利用智能设备和机器产生海量的数据,在虚拟和现实之间搭建起桥梁。也就是说,如何将海量数据转化为价值是商业成功的关键。另外,有研究数据表明,疫情期间民众移动互联网在线时长明显增长,其中对视频类应用增长尤为突出,[2]这给高度依赖线下场景的行业提供了自救的机会,“直播+”成为了一种类似社交的工具平台,利用数字化将有助于知识产权服务企业转型,开展线上业务。 疫情期间是知识服务机构实施数字化理念的时期,前提是明确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自身定位。根据知识产权局等九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3]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专利服务、商标服务、版权服务、商业秘密服务、植物新品种服务和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涉及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商用化服务、培训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因此提供上述有关服务的单位被称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本质是商业服务,是生产性商业类服务。只有认清行业本质的前提下,为了加快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的目标,知识产权服务可以在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重点领域利用数字化方式开展业务,更为重要的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信息服务和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搭乘数字化的快车,诸如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文献翻译、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信息服务,建设专业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化效率。因此,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当重视相关领域的建设,打造领先的数字化应用平台,当自身成为所在行业的专家,才能为其他企业定身量制最适合的数字化方案,提出最专业的建议。 2.2 工业制造业数字化的样本 数字化是随着网络智能时代发展而来的,不仅知识产权行业,有些行业已经顺利搭上了“数字化快车道”。为了更清楚阐述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情况,笔者在此以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公司”)的数字化工厂为例,以工业制造业企业业数字化转型的例子论证知识产权企业数字化的正当性。 在工业自动化行业中,有“工业1.0、2.0、3.0”阶段之分,而随着“工业4.0”的热潮从德国涌向中国,国内许多制造企业怀揣着数字化工厂的梦想,进而希望将美好梦想变成现实。经过自身探索,数字化工厂引领者西门子公司成为了替需求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数字化共产解决方案的“梦想导师”。西门子首先会根据企业的特点和需求,从运营、研发等层面为企业提供顶层设计,帮助其完成数字化工厂的整体规划,若企业有进一步的需求,将对业务流程和IT系统设计等等。之所以西门子能够为其他企业数字化图景提供专业可行的现实路径,原因在于西门子公司已经率先抓住生产智能化和产品智能化的先河,把产品作为一个数据采集端,不断的采集用户的数据并上传到云端去,这就使得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成为可能,即向服务收费。因此,向其他企业提供数字化工厂解决方案得益于西门子公司早已为工业4.0的生产服务化布局,如果它没有像服务商转型,那么它也无法开展这种向服务收费的新型商业模式。可以说,西门子是工业自动化行业中数字化产业融合的典范,也是可以给其他行业启示的例子。 西门子公司是工业制造业数字化的领头羊,它给知识产权行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启示可以归结下列亮点:第一、预估“工业4.0”阶段数字化工厂需求,提早布局并成功转型;第二、深入研究本行业数字化的问题,成为为行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方案的专家。通过西门子数字化的例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每一行业都可以通过数字化进行升级,尤其是对于本质上属于商业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说,受疫情危机引发的线上办公导向影响,未来知识产权服务数字化也是大势所趋。 2.3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线服务内容同质化 在疫情期间,笔者注意到有关知识产权服务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提供知识产权培训讲座往往通过在线直播的方式进行,有以高校为主办主体的、也有以企业主办线上讲座、还有由机关单位牵头的讲座直播,[4]尽管主体多种多样,但是存在的问题是除了主办单位以外,直播结束后讲座资源数据缺乏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汇总,如果有企业能利用这些数据构建一个知识产权在线讲座数据库,将有助于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数据的收集分析;另一方面是知识产权数据库的免费开放,诸如中国专利信息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在疫情期间对公众免费开放。但存在的问题是内容同质化,只是抗击疫情号召下的浅略响应,没有根据自身特点展示数据库服务的差异性,也有表现突出的例子,如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PatSnap“智慧芽”立足大数据及知识产权行业,提供知识产权大数据全域应用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加速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 综上,疫情对经济造成的大考是知识产权服务业需要面对的挑战,知识产权企业应当抓住疫情“线上”服务为代表的数字经济爆发期,走向自我变革,并通过自己的创新产品、技术,助力企业的升级。 3知识产权融资质押:资产短期变现的法宝 3.1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可帮助企业获得流动资金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且目前仍有效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随着我国知识产权的建设,企业也愈发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许多企业申请知识产权也成为了权利所有人。在我国,知识产权是由人类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产生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被认为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基于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权利所有人会寻求价值变现的机会,也是作为创新激励的成果。 突如其来的疫情严重冲击了市场,人员不流动对服务业的打击尤为严重,而中小企业往往存在着抗风险能力弱、运营资金不充足的短板,在面临像新冠肺炎疫情这种群体无差别风险时,可周转的资金发挥着帮助企业渡过经营困难的重要作用。因此,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在其他方式不足以帮助企业获得融资的情况下,知识产权质押可以解决企业疫情期间的燃眉之急。企业向商业银行提出知识产权质押申请,把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财产权,包括合法享有的、可以依法流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质押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发放的贷款。贷款的额度将根据质押的知识产权综合估价而得。 3.2企业应加强日常知识产权管理以积累企业价值 知识产权融资质押作为一个金融杠杆,并不是新兴事物,只是疫情危机放大了它作为企业融资的方式,帮助企业改善资金链。1996年我国专利局(即现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出台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是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开始走进大众视野,发展迅速并对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产生影响。数据表明,2019年全国专利和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1515亿元,这表明知识产权质押是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有力手段。在疫情期间,企业会因为资金短缺陷入困难,若无法注入资金流的活水,企业将面临破产、退出市场的局面,这不仅对企业自身来说是一个无比艰难的时刻,若对企业的困难坐视不管,对市场经济将是毁灭性的打击。因为这不是个性问题,而是多数的共性问题,企业的现金流是企业的血液,企业的倒闭映射着社会经济的萎缩。预估到了企业大规模倒闭的严重后果,知识产权融资质押服务成为政府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举措,例如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服务企业应对疫情困难的通知》,这表明疫情期间政府是大力支持知识产权融资质押服务工作的。也就是说,对政府和金融机构而言,知识产权融资质押是一个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但对企业来说,知识产权融资质押成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流动的资金的大好机会。 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质押的前提是满足申请权利质押的条件。首先,对主体的要求,企业应当是出质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人,若企业是该权利的主体之一,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次,对客体的要求,出质的知识产权应当是现行有效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财产权,这就要求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利状态稳定。企业作为申请主体,仅仅满足知识产权融资质押的前提知识第一步。实践中,以知识产权融资质押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的难题在于知识产权质押的风险承担,知识产权融资质押的风险是多方面的,既包括知识产权本身的风险,也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风险。其中,知识产权本身的风险主要是指权利登记不完善引发的权属风险、评估机制不发达导致的价值评估风险和知识产权变现的交易风险,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风险则由关联主体引发,包括政府风险、银行风险、企业风险、担保机构风险和评估机构风险。笔者认为,以风险来源主体为依据,知识产权融资质押风险可以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是指来源于拥有知识产权权利的主体——企业自身存在的风险,外部风险是指除了企业之外其他主体产生的风险。因此,疫情危机下,企业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以应对内部风险因素,诸如缴纳年费,保证知识产权权利的稳定状态;加强创新意识,培育高价值专利技术,形成价值评估优势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信任度。 疫情是企业转变的催化剂,尽管有政府临时政策支持降低知识产权融资质押外部风险因素,但对于企业来说,把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以提升企业价值,应对而不至于面临突发疫情危机处于被动的位置。麦肯锡公司关于重要问题和迫切问题有个著名的管理观点,往往是迫切问题压倒了重要问题。对于企业来说,维持经营是最紧急的问题,必须要把这个最紧急的问题解决掉,忽视企业价值的培育这一重要问题导致了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有效需求不足,所以,企业的战略和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是割裂的。通过疫情,企业要改变知识产权工作边缘性地位,不再将其置于可有可无的位置,才有保证企业产生有效需求,保证投入充足的资源展开知识产权工作。 4绿色理念:面向企业未来的知识产权创新 2020年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宣布今年主题是:为绿色未来而创新(Innovation for a Green Future),时隔11年,“绿色”一词再次在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出现。这很大程度上与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相关联,因为疫情的爆发表明人类活动与自然状态失衡。 4.1 疫情促使企业思考自身发展理念 浩浩荡荡的疫情促使全人类深入思考:每个人需要在这个世界中承担什么责任?人类对于我们所栖居的环境,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开辟通往绿色未来的道路是当代当务之急,知识产权(IP)支持向绿色未来过渡所需的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和部署的系统。可见,我们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渐转向绿色低碳经济。企业是受到疫情冲击最明显的群体,企业应当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体现绿色创新发展? 知识产权作为鼓励想绿色经济过渡的方式,企业应当确立知识产权绿色化的理念。尽管知识产权绿色原则还未被确立为明文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但该原则依然具有公共政策的特点。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的作用之一是通过保护或授予对新发明的权利来鼓励对研究与发展的投资。这提供了一种商业优势,使发明者及其商业伙伴能够收回他们的投资,从而使循环得以继续。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应当转变发展理念,选择使用环保绿色技术成果,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出“国际专利分类绿色清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绿色专利分类体系,全球绿色专利数据库为绿色企业提供的专利服务都是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的宝贵资源,企业可以根据指引使用绿色技术成果。 除了成为绿色知识产权成果的使用者,企业还可以成为研发者,从技术上为知识产权绿色提供智力方案。在我国,知识产权绿色创新主要体现在绿色专利中。绿色专利制度(Green Patent System)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针对绿色技术的特点,通过对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授予条件、保护期限等内容的特殊化设计,而构建的旨在促进绿色技术的研发、推广与应用的一套特殊的专利制度。 因为专利数据按其技术领域归类,每一条专利申请都有相对应的国际专利分类号(IPC),将专利划归至详细的技术小类,因此企业可以结合所在领域进行绿色专利创新,借助检索环境友好技术(EST)相关专利信息的在线工具避免将研发投入用于开发业已存在的“绿色”技术。 4.2 慎防企业“漂绿”行为 企业倡导绿色的同时,还要防止“漂绿”。“漂绿”(Green Washing),指企业宣称环保,却言行不一的虚假绿色营销行为。“漂绿”是一个形象比喻概念,指企业或其他机构对产品、服务、技术或公司实践的环境效益提出未经证实或具有误导性的主张的做法。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加强生态环境政策导向和“绿色专利”高速审查机制的实施,一些企业瞥到绿色环保理念会帮助塑造企业正面形象从而提高提高经济效益。自2010年《南方周末》介绍“漂绿”概念后,公布中国版本的“漂绿榜”。 为了更好理解“漂绿”行为及产生的后果,笔者选取在2010年、2013年、2015年榜上有名的中国石油进行分析。2015年8月,中国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重新批准,擅自扩大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产能,严重违反环境法案,遭环保部罚款二十万元。环保部的这一处罚决定正值中国石油发布首份《中国石油绿色发展报告》,社会各界纷纷质疑此份报告内容,认为中国石油存在“漂绿”行为。此后,政府对中国石油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中国石油“漂绿行为”引发了资本市场的负面反响,造成股价下跌。尽管如此,“漂绿”行为会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受市场效益诱惑,企业“漂绿”行为,甚至拓展到专利“漂绿”。企业在“绿色专利”相关创造活动中要敲醒警钟,必须牢记企业社会责任抵制“漂绿”行为,根据研究表明,实质性环保行为更能引起消费者更高程度的企业认同感。 结论 疫情既是危机,也是机遇,更为重要的是它给予企业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做出符合未来一段时间的合理政策安排的时间和空间。群体无差别的风险使得社会主体命运共同相连,支撑企业活动需要流动的资金汇入,绿色低碳要求环境友好的人类活动模式,企业应对疫情危机的方式决定了企业未来的道路。基于此,为了应对疫情中及疫情过后知识产权企业面临的问题,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在企业未来发展模式上,知识产权企业要加快数字化的转型,注重服务内容差异性;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知识产权融资质押方式是缓解疫情危机经营苦难的临时途径,但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日常管理才是价值积累的根本途径;在企业发展理念上,企业要借疫情之机从企业可持续发展出发,加大绿色创新投入创造绿色知识产权成果,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技术创新活动中。 梁思贤(1996年10月),女,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研究生 [2]疫情以来,网民对移动互联网依赖加大,互联网的使用时长比日常增加21.5%,在2月17-23日周人均单日时长达446分钟。参见QuestMobile研究院:QuestMobile2020中国移动直播行业“战疫”专题报告,https://www.questmobile.com.cn/research/report-new/85,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4月5日。 [3]国知发规字〔2012〕110号 [4]详见2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广东)基地、华发集团旗下企业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在华发七弦琴国家培训基地线上培训平台开展线上知识产权讲座;4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主题在线直播活动。 [2] QuestMobile研究院.QuestMobile2020中国移动直播行业“战疫”专题报告[EB/OL].2020.https://www.questmobile.com.cn/research/report-new/85. [3] 北大法宝.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等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EB/OL].2010.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Db=chl&Gid=34b8224a6c49b11fbdfb&keyword=%e5%85%b3%e4%ba%8e%e5%8a%a0%e5%bc%ba%e7%9f%a5%e8%af%86%e4%ba%a7%e6%9d%83%e8%b4%a8%e6%8a%bc%e8%9e%8d%e8%b5%84%e4%b8%8e%e8%af%84%e4%bc%b0%e7%ae%a1%e7%90%86%e6%94%af%e6%8c%81%e4%b8%ad&EncodingName=&Search_Mode=accurate&Search_IsTitle=0. [4]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5] 新华社.2019年全国涉及知识产权技术合同成交额达9286.9亿元[EB/OL].2019,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20-04/26/c_1125908830.htm. [6] 南星恒,田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散路径[J].科技管理研究.2020,4:208-209. [7] 孙雪妍.我们如何看待法律的理性[EB/OL].2020.https://mp.weixin.qq.com/s/OAVjIQTLgsutMBj8sG9zoQ. [8]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 Organization.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 2020: Innovation for a Green Future[EB/OL].2020.https://www.wipo.int/ip-outreach/en/ipday/2020/green_futur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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