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长江知识产权论坛”论文集(一):知识产权制度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机理机制研究
- 发布时间:2016-11-19
- 发布者: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
知识产权制度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机理机制研究*
张艳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
摘要:经济新常态要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中长期发展注入新动力。从外部竞争、内生动力及主动谋划3个维度解构了知识产权制度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机理。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动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创新驱动战略的体制保障2个角度剖析了知识产权制度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机制。提出构建包括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4大子系统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构想。
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经济新常态
当前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世界经济受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仍处于深度调整且复苏乏力中,我国出口导向型外贸战略屡步为艰。国内,支撑中国规模速度型经济增长的动力因素弱化,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投资边际效益明显下降,资源环境约束形势严峻,供需结构不匹配矛盾突出。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在长期粗放式发展惯性作用下,需求端对经济增长刺激乏力,供给体系要素配置失衡[1],中国经济从高增长进入“结构性减速”阶段[2]。在此背景下,中央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方针。学者们从理论层面探讨了供给经济学与需求经济学的差异——前者关注的是生产力和经济长期发展的动力,而后者关注的是经济增长的短期问题[3],分析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双重困境——生产力维度的物质产品供给结构失衡与生产关系维度的制度供给结构失衡[4],构建了“浑然天成,升级换代”的经济增长的动力体系——对需求侧“元动力”(消费、投资、出口)作出响应的供给侧结构性动力机制[5],明确了激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动力——创新发展[6]。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支持[7],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掣肘有哪些?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作用?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于我国顺利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义不言而喻。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义及关键点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义
规模速度型粗放经济增长模式在特定历史阶段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成就了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的飞速发展,使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迈入了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但却造成客观的深刻影响:一是为此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二是低附加值的中国制造使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处于不利地位;三是一些重化工行业和一般制造业形成了严重的产能过剩;四是经济结构失衡,战略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依靠要素和投资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难以维继。在长期形成的粗放式发展惯性作用下,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其脆弱性进一步暴露出来,这不仅加大了经济下行压力,而且成为突破“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负。
纵观历史,科技革命决定大国兴衰。当全球经济受困于金融危机而进退维谷、踯躅不前之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悄然蓄势待发。美国经历2008年金融危机的切肤之痛后开始谋求从过度依赖金融和虚拟经济转向实体经济的经济转型,提出回归制造业的“再工业化战略”,其宗旨在于力争在各国新一轮先进制造业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核心是统领高端制造业。德国提出以智能工厂、智能生产、智能物流为三大主题的“工业4.0”,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德国工业的竞争力,在新一轮工业革命中占领先机。现阶段发达国家纷纷采取“再工业化”战略,势必会削弱创造“中国改革开放奇迹”的传统低成本、低价格竞争优势。
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是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处理我国经济发展问题必须遵守的一大逻辑。“十三五”时期中国经济年均增长至少要达到6.5%才能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经济增长不失速不仅需要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更是需要高超的宏观调控手段。习近平提出“五大政策”中特别强调宏观调控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为经济中长期持续增长注入新动力。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点
新常态背景下中国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政策着力点应放在加大供给侧调整上,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点在于经济增长方式向质量效率型增长转变;经济发展动力向依靠创新驱动转换;经济结构向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方向优化。
1、经济增长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转变
“十三五”期间,中国经济发展的重点由总量扩张转为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率,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要素生产率。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有赖于两点:一是通过资本市场的建设、直接融资的发展,构建企业激励机制,提升其创新意愿;二是完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产权制度,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三是为企业提供有便利的资源和营造宽松的成长环境,包括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产学研结合,以此提高创新者的存活率和创新产品的商品化、产业化。
2、经济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
中国经济新常态表征为经济增长减速换挡,本质是发展动力的转换和重塑,显著变化为要素的规模驱动力减弱,经济增长依赖科学技术的进步、依靠创新驱动。新常态下以中长期的高质量制度供给统领全局的创新模式,取代短期需求调控为主的凯恩斯主义模式,从供给端入手构建、塑造和强化支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从生产供给端入手,通过科技创新创造新供给,满足新需求,打造新空间,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实现新效益。以高效的制度供给和开放的市场空间,优化供给侧环境机制,激发微观主体创新、创业、创造的潜能。
3、经济结构从非平衡、非协调、不可持续性向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方向优化
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来自结构,而非总量。供给侧是从经济运行的源头入手,突出经济结构长远的转型升级;结构性改革需要在需求结构、投资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分配结构等方面整体发力。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把“促进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促进产业优化重组”放在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四大关键点之首。促进传统产业过剩产能化解的同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发展,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带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有力推动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有效支撑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世界经济增长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中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同时存在着结构性的有效供给不足的背景下提出来的。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在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化解过剩产能,全面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二、知识产权制度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机理
知识产权制度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是创新型国家维系技术优势、保护贸易利益、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决策。知识产权制度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机理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外部竞争:知识产权条款是国际贸易规则的必备要件
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无一例外成为发达国家的经济支柱,在国际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保护发达国家及其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发达国家的主导下,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规则的必备构件,发达国家根据其自身国际竞争与国内发展的需要决定推行何种程度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和执法水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在知识产权领域建立了各WTO成员国家应达到的最低标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合法关系得以以国际法律文件的形式正式确立,至此从国际贸易的角度构建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体制。TRIPs-plus条款目的在于通过减少权利限制和例外情形,以及削弱TRIPs 协议弹性条款,达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扩展权利保护范围[8]。《反假货贸易协定》(ACTA),进一步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构建了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新秩序[9]。美国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不满而推动TPP知识产权谈判,试图在WIPO和WTO的TRIPs之外建立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TPP知识产权谈判文本内容丰富,其基本特点是全面化、美国化、超前化[10],体现了当前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最新方向,预示着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将进一步强化[11]。
在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则已成为创新型国家维持其技术优势,保护其国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提高其国内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决策。创新型国家通过签订各种双边及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不仅使知识产权条款成为国际贸易规则的必备构件,更进一步谋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一体化。中国身处其中难以独善其身,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当下,更应该积极主动迎合。
(二)内生动力:创新驱动的实质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
经济发展新常态,经济工作的思路必然要求与时俱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问题导向,诊断中国经济增长的病根在于:供给侧、结构性和体制性矛盾[12]。供给侧矛盾的化解不仅在于扩大需求,更为关键的是提高供给质量;结构性矛盾的表现为产能过剩,尤其是低端产能过剩,实质是产业创新乏力;体制性矛盾是指优化资源配置存在体制和机制性的障碍,这是产生供给侧和结构性矛盾的根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在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13]。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交汇的背景下,科技革命成为经济新常态的动因,以产业创新的形式加以表现。因此,以科技创新引领创业创新,以制度创新促进创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则成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选择。
创新驱动体系包括知识创新和制度创新,前者由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产品创新和产业创新构成;后者则包含法律创新、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创新[14]。科技创新是创新驱动的技术保障,以科技创新为基础,推动产品创新和文化创新,进而实现以知识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为核心的产业创新。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协同发挥作用,只有“两个轮子一起转”,才能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破除科技与经济对接的藩篱,跨越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的“达尔文之海”,达起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平台,增加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三)主动谋划:知识产权制度的双重属性为创新驱动的提供基本保障
从制度层面看,知识产权制度蕴含着三个重要机制,即新型的产权安排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和有效的市场资源配置机制,是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转化的基本制度保障。首先,知识产权制度为创新活动提供激励机制。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基于产权安排的制度,授予知识产品的发明创造者以产权,对其提供了最经济、有效和持久的创新激励。同时“以公开换市场”的法律规则亦有利于社会共同共享知识产品创新成果,进而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为先进生产力的效率和速率。其次,知识产权制度规范创新成果的交易机制,是创新的激励机制。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基于创新所产生的知识产品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通过知识产权运用活动(主要形式有:授权使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形成了连接了他们之间关系的法律纽带。其目的在于规制不同主体的产权交易行为,从而促进知识产品的动态运用和精神财富的流动增值[15],体现了尊重创新、保护智力成果、规制知识经济市场秩序的主旨。再次,知识产权制度为创新产业优化资源配置机制。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和保护了知识创新,形成了良好市场经济秩序,让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依法进行创新活动和市场竞争。
从知识层面看,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经济是以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要素的智力经济[16],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创新的功能,通过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以经济激励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高科技含量的技术成果的产出,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借“中国制造2025”扬帆起航,推动我国先进制造业的加快发展,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知识产权产业化将知识产权通过与产业结合,破解束缚劳动、土地、资源等优质资源流向创新产业的玻璃门和弹簧门,激发创新产业创造热情,为实施创新驱动奠定基础、保驾护航,直接贡献“质量效率型”的国内生产总值,进而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从而最终实现“四个提高”:提高发展质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发展的绿色化水平、提高发展机会、发展过程、发展成果的共享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化,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可以有效阻断非法侵犯创新者创新成果的行为发生,以此为全社会的创新活动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三、知识产权制度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机制
(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动力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理清政府和市场的分工,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用公平竞争的法治稳定企业预期;同时,依靠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供给的质量和发展的效益。新常态背景下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上依赖于经济发展动力的转换、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优化,中观上取决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振兴,微观上通过改善产品品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路径实现。建立以创新为核心的供给体系,通过创新驱动提高劳动、资本、土地和自然资源等传统生产要素的效率,创造制度、科技和管理等新的生产要素,形成新的要素组合,解放生产力,提高供给质量,促进有效需求的增加,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用创新驱动战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动力。
(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创新驱动战略的体制保障
在知识经济社会,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以及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是产权化的科技成果,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是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创新驱动的核心要义是要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使科技进步和创新成为我国深入改革、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知识产权制度为创新活动提供激励机制,为创新成果规范交易机制,为创新产业优化资源配置机制。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商业经营模式在内的知识产权有效地链接企业的研发、创新、生产、运营,并给予全方位、立体的保护,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引领和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创新驱动战略的稳健深入实施需要进一步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用知识产权助推经济创新发展,使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创新驱动的体制保障和法律保障。
四、创新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为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知识产权制度必须谋划新思路,采取新举措,才能适应新形势,进而做出新贡献。构建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四大子系统,四大子系统之间形成相互协调、共生共促、共同演化的生态系统,完整健全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将成为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础和支撑(见图2)。
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为知识产权制度的法治功能——“创新之法”、“产业之法”的实现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顽疾成为制约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掣肘。以专利为例,当前专利制度面临的现实问题是:重数量,轻质量;重申报,轻转化;重专利,轻标准。实现产业创新的关键因素在于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和基础专利的数量,为此探索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为纽带,在尊重科技创新的自然规律,允许失败的同时,提高科技创新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收益比重,要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培育一批核心专利。鼓励企业、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我国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通过改善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以及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促进创新者将自己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的创造、获得并非最终目,知识产权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还在于通过市场转化和利用,最终形成现实的生产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和资本化是知识产权转化的三种类型,我国知识产权的商品化正在发展,产业化已经起步,资本化艰难探索中。通过推动专利许可制度改革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快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加速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企事业单位作为创新成果市场化的主体,要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激励制度、技术发明的立项制度、以促进技术保护和专利运营为目的的专利评价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预警防范能力。
改善知识产权领域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律环境。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不健全表现在:一是,知识产权实体法保护和调整范围有限,难以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要求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中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的高新高科技成果的迫切需要。二是,知识产权相关程序法规定不完善、不成系统。从立法上看,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结构层次冗繁、立法主体过多,立法结构条块分割,立法内容空白遗漏,缺乏体系化和逻辑性,甚至存在互相冲突的现象,知识产权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17]。立法的偏差一方面造成政出多门、越权执法、重复执法,同时也阻碍着司法适用的顺利进行,而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规定不足、不成体系。三是,知识产权法与其相关法规政策缺乏协同。知识产权政策与知识产权法律构成了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完整内容[18],化解过剩产能、扩大有效供给,除了需要保证知识产权法律有的有效实施,更是离不开知识产权关联政策(如知识产权成果孵化、转化及产业化的促进政策)以及知识产权支持政策(如财政、金融、税收、保险)等公共政策提供的制度支撑、协助和保障,使知识产权制度的诸构成要素之间无缝对接、高效运转,发挥协同效应,共同发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打造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市场环境,筑基创新驱动,扬帆海外。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作用,强化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充分发挥其在创新中的主导作用。行业协会要围绕战略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推动我国产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构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国家层面要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与此同时,推进专利数据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借“一带一路”的东风,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交流机制建设,以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进程为契机,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规则。
培育知识产权先进的文化,培养全民知识产权意识,让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我国而言属于舶来品,相对于欧美国家缺乏与科技、经济共生共长的历史,在我国,全社会尚未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更没有将知识产权文化理念自觉固化为保护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模式。一方面,要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加大对各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培养早就一批具备科技背景、熟悉市场运作又精通法律知识的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另一方面,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储备,加强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引进,优化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机制,打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成长的环境,稳定和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从娃娃抓起,对成年人经常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体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为发挥知识产权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结语
当前中国处于经济新常态和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历史交汇口,必须依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中长期持续增长注入新动力。知识产权制度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机理在于:知识产权条款是国际贸易规则的必备要件;创新驱动的实质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知识产权制度的双重属性为创新驱动的提供基本保障。知识产权制度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机制体现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动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创新驱动战略的体制保障。然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现实困境来至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顽疾,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的不健全、市场环境的不完善、文化环境的不浓郁束。由此提出构建包括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四大子系统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四大系统之间相互协调、共生共促、共同演必将使知识产权制度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本文研究侧重点在于解构宏观层面知识产权制度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机理机制,并由此构建了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并没有从中观行业层面以及微观企业层面开展深入研究。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推动我国经济中长期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局面、遇到新问题,必然要求知识产权制度随之做出新的调整和完善。以上两点有待于今后进一步深入持续地研究加以解决。
参考文献:
[1]赵景峰,湛爽.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际经验与中国启示[J]. 山东社会科学,2016,06:99-104.
[2]袁志刚. 构建新供给经济学的理论基石——评肖林新著《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持续增长》[J]. 科学发展,2016,05:5-6.
[3]肖林.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持续增长,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14
[4]贾康.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领[J]. 中国金融,2016,01:25-28.
[5]钱路波. 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J]. 湖南社会科学,2016,03:131-135.
[6]徐宏潇. 双重结构失衡困境与破解路径探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 经济问题探索,2016,06:171-174+184.
[7]吴汉东. 专利法实施的目标任务与保障体系[J]. 知识产权,2015,04:3-5.
[8]Sisule Musungu, Graham Dutfield. Multilateral Agreements and a TRIPS-plus World: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R]. Geneva: QUNO/Geneva and QUIAP/Ottawa, 2003: 3.
[9]詹映.《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的最新进展与未来走向[J].国际经贸探索,2014(4):96-108.
[10]丛立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知识产权谈判对我国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J].国际论坛,2014(5): 46-52.
[11]陈福利.知识产权国际强保护的最新发展——《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知识产权主要内容及几点思考[J].知识产权,2011(6):71-78.
[12]杨伟民. 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J]. 宏观经济管理,2016,01:4-6.
[13]李旭章,龙小燕.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西方供给学派与当前经济政策选择[J]. 地方财政研究,2016,07:9-16.
[14]吴汉东. 推进供给侧改革需要知识产权发力[N]. 中国知识产权报,2016-05-20008.
[15]俞正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J].求是,2012(17):3-6.
[16]范晓峰.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机制要靠法律保障[J].科技与法律,2005(4):5.
[17]杨春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与展望——基于权利平衡与科技进步的视角[J].科技管理研究,2015(18): 135-140.
[18] 马一德.以创新为动力谋求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J].人民论坛,2015(17): 76-78.
*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面向我国产业安全的国际知识产权壁垒反制策略研究”(编号:2014GXS4D132);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专利技术在鄂实施转化与产业化路径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5ZD025);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类)“基于供应链管理的湖北省鲜果流通模式研究”(2014BDF105)
金明浩为本文第一作者,张艳为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