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创新·知识产权强国论坛”论文集(一):关于将武汉打造成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思考
- 发布时间:2015-11-24
- 发布者: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
关于将武汉打造成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思考
魏东 陈爱云 肖湘漓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摘 要: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长江经济带的建设势必选择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有赖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打造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不但能够助推长江经济带的建设,更有利于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武汉自古以来便是长江重镇,其地理位置、政策环境优势以及在知识产权服务业方面所积累的经验,使武汉成为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落地位置的不二之选。在武汉建设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优势及民间多方面的专业服务力量,以建成一个知识产权服务效率高、范围广和跨区域的高端服务平台。
关键字:长江经济带 知识产权 运营中心
一、为什么要建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一)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意义
长江是世界第三大河,中国第一大河,干流流经青海等11个省市。长江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公里,干流长6397公里,仅次于尼罗河和亚马逊河,居世界第三位。
2014年9月,中国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使建设长江经济带成为当前中国经济的国家战略。《指导意见》指出“长江是货运量位居全球内河第一的黄金水道,长江通道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最重要的东西轴线,在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是党和国家“谋划中国经济新棋局作出的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的重大战略决策”。
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官员在2014年11月中国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第16届市长联席会议上介绍说,长江经济带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精华地带,是中国的工业走廊和重要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它创造了中国接近40%的第一产业的增加值和粮食产量。依托长江这条唯一横贯中国东西的水上运输大通道,打造中国升级版的经济带,培育与沿海经济带相呼应的具有全球影响的内河经济带,有利于中国经济向内需战略转型,摆脱经济增长对资源环境的过分依赖。
(二)经济新常态局势之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对长江经济带的建设具有推动作用
习近平书记指出中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这个新常态就是现在中国最大的大势。经济发展新常态是我国谋划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新思维,其核心要义是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长江经济带的建设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为必然选择。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印发,旨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发展战略。为贯彻上述战略构想,文件明确提出,“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这一规定彰显了知识产权制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在国家创新政策体系中,知识产权能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打造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其促进交易、激励创新、激活知识产权市场的功能能够加快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步伐。
(三)建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促我国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
2014年12月,我国28部委共同起草发布《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首次明确提出了“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目标,强调要“认真谋划我国知识产权强国的发展路径,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瓶颈在于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实施。目前我国的低知识产权转化率已基本成为业界共识,数据显示,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在80%,而我国仅为25%,其中真正能够产业化的更不足5% (参见人大副委员长陈自立在“2011诺贝尔奖得主北京论坛”的讲话,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cj/2011/09-30/3365935.shtml),亟需建立跨区域、专业的运营中心以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实施。
早在2007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就曾共同下发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指导意见》,着重提到了“建立区域性市场、专业化交易市场”的问题,尤其讲到要“重点布局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文件指出,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逐步构建以重点区域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为主导,各类分支交易市场为基础,专业知识产权市场为补充,各类专业中介组织广泛参与,与国际惯例接轨,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充满活力的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有利于保护创新、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实施,它对于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进知识产权的流转,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武汉建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优势
(一)武汉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及其附件《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规划》共有29处提及武汉,多项重要表述也与武汉发展直接相关。
1、明确武汉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明确要求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加快江汉运河、汉江等高等级航道建设;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以航运中心和主要港口为重点,加快铁路、高等级公路与重要港区的连接线建设。武汉地理位置优势决定了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应落户武汉,这样才可打通长江经济带的任督二脉。
2、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产业转移跨区域合作机制,发挥武汉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引领示范作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3、完善武汉等信息网络骨干节点。推进信息化与产业融合发展,完善武汉等骨干节点,进一步加强网间互联互通,增加中上游地区光缆路由密度;推进沿江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推动沿江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
4、武汉为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核心。对长江中游城市群,《指导意见》用“培育发展”的表述:增强武汉、长沙、南昌中心城市功能,促进三大城市组团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产业分工协作、城市互动合作,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引领中部地区崛起的核心增长极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示范区。优化提升武汉城市圈辐射带动功能,开展武汉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
(二)政策环境优势
武汉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势头良好。据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公布的《2014年武汉科技创新报告》,武汉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呈现良好局面:
1、科技创新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武汉市制定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下放了科研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确定净收益可100%归科研团队。
2、科技转化工作成果显著。2014年,武汉市有530余项科技成果在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入园转化;新建10个新型工业技术研究院,实施成果转化项目102项,孵化科技型企业137家;武汉地区技术合同成交额实现342.89亿元,同比增加25.57%;科技部批准在武汉成立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支持武汉市成为国家级技术转移机制完善和模式创新示范区;开展科技供需对接、搭建永不落幕的技术市场,2014年重点组织“武汉企业京津创新行”等11场大型技术供需对接活动,促成签约项目70项,签约金额近1.57亿元。
3、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武汉市不断加强专利保护力度,积极履行专利行政执法法定职责,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为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法治和市场环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对全国115个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2013年专利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中,武汉市名列第一。
4、实施技术转移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武汉市技术合同核定技术交易额为54.17亿元,核定实现技术性收入22.30亿元,落实减免税额1.34亿元。
2015年2月5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张彦林同志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积极争取建设长江经济带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2015年7月,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在武汉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动员大会上指出,武汉力争5-10年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并给出了有利于激励创新、创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安排。上述政策环境有利于在武汉建设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三)现有基础
目前,武汉市已建成一些有关专利或知识产权的服务平台,这些平台既可以为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提供经验,又能为其良好建设提供物质基础。
1、湖北省专利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湖北省专利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是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共同组建的全国第一家专利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整合了湖北省专利转化与投融资领域的政策与市场资源,建立了集专利交易、专利质押融资、中介、公共咨询、培训于一体的专业性、多功能专利投融资服务体系。面向全社会开展专利推介、交易、质押融资、代理、评估、担保、托管、检索、备案、政策咨询、政务办理等业务,对全国专利产业化工作起到辐射示范效应。
2、光谷知识产权联盟正式成立
武汉光谷知识产权联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谷知识产权联盟”),是由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为适应经济“新常态”的时代特征,光谷知识产权联盟以智库建设为先导;信息化服务为手段;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代理为基础;技术转移、专利成果孵化为核心;法律服务为支撑,形成了联盟运营的五大版块,搭建起“获权—用权—维权”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
3、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
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核准,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武汉留学生创业园管理中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共同出资成立的,集知识产权交易、投融资、运营于一体的专业化综合服务平台。该所于2014年入选成为全国第二批国家专利运营试点机构。试点资格的确立推动了该所专利运营和专利技术产业化的运作能力,以建立专利运营为核心的服务体系。
4、国家专利技术(武汉)展示交易中心
武汉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而首批确定的十九个“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之一。该中心以非营利性公益机构模式建立,以企业化运作机制进行管理的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现已建设成集咨询、项目包装、展示推广、融资、交易一体化的体系。目前该中心拥有900平方米(其中展示厅450余平方米)的办公面积,设有多功能展示交易大厅和咨询服务台。
5、华中首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武汉正式挂牌
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建立的全国第二家、华中地区第一家以版权交易为主业的运营实体。该公司是以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为依托,联合中国南山开发集团、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共同组建而成。该公司成立后,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交易方式和途径,把版权交易活动向网络空间拓展延伸,搭建集版权展示、交易、投融资及各种商务活动为一体的高端平台。
6、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以下简称湖北中心)成立于2013年1月,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新中心,业务用房占地面积100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2015年底前完成建设。通过湖北中心的建设,推动湖北专利事业的发展,提高对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的服务能力,为创新湖北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为建设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怎么建?
建设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应充分发挥武汉市在长江经济带中的重要作用,利用武汉市宽松的政策环境以及已有的类似的服务中心(平台)的物质基础,以打造一个能够服务整个长江经济带、专业化程度极高的高端服务平台。
(一)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类型及发起建设人员
长江经济带跨11省市的大区域决定其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应由政府主导,如此才能打破部门和区域的限制,加强其所覆盖区域之间的联系,整合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资源,发挥其跨区域的优势。但运营中心作为一个跨区域、跨部门的专业服务平台,还需聚集各类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集聚运营,以提供专业的服务。因此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宜采取政府出资和民间资本相结合的方式组成知识产权的服务实体,形成知识产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和投资孵化服务“三位一体”的经营模式,建立跨地区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整个经济带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服务联动,向“机构专业化、组织网络化、市场国际化”方向发展,结合国情积极借鉴和引进国际中介服务机构成熟的管理方法、经验和规范,建成管理科学、服务规范、信息畅通、人员素质高、符合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惯例,具有鲜明特色的专利交易与实施的区域性服务平台。
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由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组成,其人员可由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共同委派,“官产学研资服”相结合,根据各地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特点,在运营中心下可发展专业化专利展示交易服务平台,大力利用现代化网络手段发布信息和进行专利展示、交易,支持各地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业务。
(二)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机构设置
1、国内交易部:开展国内专利技术转让和许可交易、实施工作,建设和管理知识产权交易所;
2、国际交易部:开展专利技术转让和许可进出口贸易工作;
3、投资管理部:对重点专利项目进行评估、包装,孵化、培育和跟踪,与高校、研究所和风投企业、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及科技园区等建立联系;
4、信息部:对专利项目信息 进行收 集、加工、整理、分析和发布,建 立“专利项目信息数 据库”和“需求人信息数据库”,以及“重要项目信息数据库”和“重点投资企业信息库”,建设和管理网上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5、合作交流部:国内外联系合作,与知识产权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组建合作网络,培养知识产权经纪、经营人才,培育长江经济带现代知识产权服务业,组织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展示博览会,专利产品推广等;
6、各专业分平台:根据各地区域发展的产业特色,可分别建立相应的专业化专利展示交易服务平台(分支机构)。
(三)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功能及工作机制
功能:一是知识产权项目、中介服务人才和中介服务机构的集聚功能,进行专利技术和产品的展示和推广,开展中介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二是知识产权项目的发散功能,知识产权的信息发布与服务将立足长江经济带,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三是信息沟通和发布功能,利用网络化等各种手段,加强知识产权项目信息的快速沟通,提高信息量和服务质量;四是知识产权项目展示和交易功能,规范知识产权交易,提供项目交易各个阶段的一门式服务;五是知识产权项目实施功能,为项目提供策划、包装、融资、孵化和产业化服务;六是知识产权项目进出口功能,提供知识产权项目的转让、许可等进出口贸易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许可贸易。
各地政府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在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下成立“组建长江经济带专利技术集团工作小组”,统一协调和组织该项工作。同时,各地政府要建立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科技资源,互相开放、互利共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长江经济带一体化的观念,充分发挥引导、协调、监管和服务的作用,为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合作、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规划整体化、服务规范化、监管法制化和政策统一化。可能的情况下,根据长江经济带下属各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的特色产业,可分别建立相应的专业化专利展示交易服务平台,作为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分支机构。同时各地政府应加强指导和落实,统一制定相关的支持、优惠政策和人才政策,统一完善有关的财税政策,统一实施有利的金融政策等,并设立支持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的专项资金(基金),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形成政府推动与市场化发展的互动机制。
待平台运作规范,并在知识产权市场环境成熟和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同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可适时考虑纳入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展示、交易内容和功能,组成集专利、商标、版权于一体及交易、实施和服务于一身的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大平台。
长江经济带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组建、运作和发展,必将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政府的支持和领导下,以社会和企业的需求为根本,以创新驱动为向导,大力推动专利交易与实施,形成一个与长江经济带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密切相关,在全国起示范作用的,公平、规范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促进自主创新、创新型国家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