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创新·知识产权强国论坛”论文集(一):经济新常态下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务新要求
- 发布时间:2015-11-24
- 发布者: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
经济新常态下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务新要求
杨继雪 焦 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
摘 要:知识产权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环节,对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经济新常态起到促进作用。本文首先介绍了知识产权是支撑经济新常态的重要因素,对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服务业进行了总结分析,并结合国外在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先进经验,为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业务领域方向的发展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服务业 新常态 业务领域
引 言
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服务范畴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权利,涉及多种服务类型,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产业链前端的信息检索、获权与确权代理、技术合作服务;知识产权产业链中端知识产权认证、许可和交易转让、出资拍卖、价值评估、知识产权抵押和投融资等运用转化服务以及知识产权产业链后端的知识产权咨询与维权保障和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服务等类型,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各个环节,为我国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助力,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知识产权是支撑经济新常态的重要因素
2014年7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时,首次提出中国要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目标。近年来,中央也陆续推出了许多创新发展战略。同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指出: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因此,探讨新常态、新发展战略之下知识产权工作的新思路、新布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从根本上来说,知识产权是创新的源动力。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另一头连着市场,是将创新和市场相关联的重要角色。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知识产权事业既面临着非常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需要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在知识产权方面,我国已经是知识产权大国,专利商标申请量连续多年在全世界排第一位。申长雨局长曾表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知识产权作为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无疑需要适应新常态,谋划新思路,也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
近年来,实施创新驱动带来了专利申请量的持续增加,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区域协作同时得到了加强。知识产权系统主动适应新常态,在法学、经济学等理论建设中发出更强的声音,在新常态下找到知识产权更深度融入经济的路径。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要求下,加大了研发投入和科学配置创新资源,创造出了更多更好的知识产权。相关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指导下,从知识产权资源合作向创新发展互动合作转变,从松散型合作向机制化合作转变,形成知识产权区域合作的新常态,发挥了区域各自优势相互协作发展,推进了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共同发展[3]。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开局之年。中国通过“点线面结合、局省市联动、国内外统筹”,建设了具有“世界水平、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强国,更好地保障和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坚持以知识产权“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理念,创新驱动发展得到了完整支撑[4]。
在国际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常态的情况下,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主动参与了知识产权国际事务,与国际组织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不断加强,让世界了解到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新进程,中国知识产权逐渐掌握了国际话语权。在巩固知识产权大国的基础上,发展了“产学研全方位联通”的新模式,集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优势资源和专利审查资源,集中研发一批基础和核心技术专利。在兼顾专利数量多,专利质量优的基础上,着力培育了一批专业强、素质高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金融保险、法律服务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构建了全链条的知识产权运用政策体系、工作体系、交易体系和服务体系[5]。
未来结合知识产权“十三五”发展规划,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将继续深入研究世界知识产权发展的态势、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化的影响、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管理体制构建、知识产权与经济深度融合路径、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重大问题,为实现知识产权强国目标探询切实可行的路径[3]。
二、国内知识产权服务业现状
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起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是知识产权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我国的发展十分缓慢,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刚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其明确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原则和工作重点。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与《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服务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措施。国家政策的制定大大推动了知识产权事业的进步。
伴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数量都有大幅增长。但我国还不是知识产权强国,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很低。产生以上问题的核心是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不健全。
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高科技类服务业也逐渐被社会认知,且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需求产生进步,随着社会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也不断推动着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并对知识产权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到2013年间,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13年,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共有法人单位5800余家,从业人口68000余人,全年营业收入123亿元。虽然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呈现出了良好的势头,但其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发展还不够成熟,仍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便是开展的业务层次较低。
长期以来,受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设落后、专业服务人才能力和数量不足、政府对中介机构扶持政策力度不够等因素限制,绝大多数的服务机构开展的业务品种单一,且多局限在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登记、法律代理、资格审查等产业链的低端环节,而知识产权的高端服务,如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战略咨询、产权融资、预警分析还严重缺乏,能为企业同时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极少。
创造知识产权、获得知识产权,并不是最终目的,关键在于通过市场转化利用而形成现实的生产力。相比于国家对于科技经费的巨大投入,知识产权的产出率很低。近年来,我国的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都在大幅增长,但转让和许可的比例只为4.1%和5.8%[6],实际收益低。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差甚远。导致该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设计知识产权转化服务的各类知识产权的认证许可,交易转让、价值评估和资产投融资等转化服务缺失。
三、国外知识产权服务业
鉴于知识产权的巨大价值,世界各国尤其是当今的发达国家,大都将知识产权纳入国家战略层面进行考虑,以便在全球化经济时代取得竞争优势,目前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各具特色但又有着共性,对国外知识产权服务业进行分析,能够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美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高度发达,为美国的经济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在美国,专利技术政策重在创造技术发展和应用的环境。美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主要是以技术转移为核心,以风险投资为特色的,美国在信息科学上的领先地位也为其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提供了依托,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设有专业的部门通过信息平台筛选识别具有市场前景的优秀科技产品,并帮助发明者推动产品市场化;美国有领先的信息服务技术,为发明者、公司及使用者构建完善的信息交流平台,可以为客户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美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具有全球化的视野,将服务产品网络信息化,将专利、商标、版权等信息服务推向全球各个国家[7]。
欧洲的知识产权服务运营模式分为三个层面,分别是政府机构、公共单位和私营公司。在政府层面发布保障知识产权服务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法规,构建为公共服务的数据库,为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在公共单位层面,大学、科研所等机构积极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将已有的研究成果推向市场,积极培养优秀的科研人员参与知识产权服务,提升整体行业的水平;公司、中介等市场层面,成立内部监管的行业协会维持服务市场的运营,注重对知识产权的挖掘,拓宽服务领域,为服务对象在技术、资金、管理及法律等领域提供有效的服务。
日本的知识产权服务业起步相对较晚,但日本坚持知识产权立国的策略,由政府主导,发布了大量促进知识产权服务的政策文本,保护发明创造人员的利益,并直接引导和支持某些关键技术领域,为知识产权的受理、登记、查找和科技成果的转移、应用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同时,日本政府设有专门的专利律师协会保护知识产权成果,进一步鼓励创新和研发。
韩国知识产权服务业非常注重知识产权的运用,主要模式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政府机构支撑。韩国知识产权局的主要政策工作在于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为知识产权的传利提高强大的基础设施。政府扶持专利信息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指导和财政支持,筹建“数据库振兴基金”,资助数据库加工生产。并建立专利拍卖系统,推动知识产权交易的完成。
在建立与运行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方面,上述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四、新常态下我国知识产权服务发展面临新要求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从起步开始,历经数次专利制度的逐渐革新和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不断完善,发展到现在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与国外的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相比我国进步飞快,但中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仍然处于发展的成长期,依然存在诸多的不足和问题。面临世界经济新常态,我国想要迎难而上成为真正的知识产权强国,这就对我国知识产权服务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4.1加强政策引导
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立法,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秩序。在重大科技经济活动中明确对知识产权配套服务的要求。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扩大行业规模,鼓励服务机构做强、做优。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吸收律师进入知识产权维权服务队伍。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和监测制度。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4.2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多门学科知识交叉融合的知识结构,其知识具有专业性高、综合性强、多学科跨领域的复合型特点,同时,还应具有较强的事务处理能力。传统的教育模式很难提供这样的人才。积极引进及培养懂专业、懂法律、熟悉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在科技成果的组织管理中促进整体行业的业务水平。
4.3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创新能力
以市场为主导,积极创新服务内容、服务模式与服务形式,根据客户的需求,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联盟、专利运营、风险预警、战略制定、知识产权运营教导等新兴业务。逐步融入产业园区、产业基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五、结语
总而言之,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拓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业务向高端服务拓展,既是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也是支撑经济新常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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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长雨.知识产权是支撑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因素[J]. 2015.03:111-113
[3]潘新胜.新常态下知识产权工作的新思路[EB/OL]. 2015.01.23.www.sipo.gov.cn/mtjj/2015/201501/t20150123_1065866.html
[4]赵建国.战略实施 描绘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蓝图[EB/OL]. 2015.01.23. www.sipo.gov.cn/mtjj/2015/201504/t20150422_1105550.html
[5]吴汉东. 新常态下应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03-20008.
[6]杨红朝.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视角下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4(8):176-180.
[7]钱明辉,黎炜袆.浅谈中外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比较与启示[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5(6):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