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科协征集2015年度决策咨询成果及科技工作者建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9-06
- 发布者: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
附件1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征集2015年度优秀决策咨询成果的通知
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区科协,市科协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推进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试点工作,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决策咨询工作 推进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武汉市科协优秀决策咨询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见附件1),现面向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征集优秀决策咨询成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科技政策研究类成果。
2.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类成果。
3.决策咨询建议类成果。
4.科协组织自身建设类成果。
5.翻译类、新闻报道类、信息简报类等成果不参评,已获市科协科技思想库专项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不参评。
二、征集对象
1.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区科协,市科协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2.武汉地区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及境外华人科技工作者(含港澳台地区从事科研和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士)、在汉外籍专家。
3.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和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基本要求
1.报送成果须问题感强、调研方法科学、引证资料翔实、数据图表准确、写作体例规范,对策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2.决策咨询成果须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有较大影响;或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决策咨询成果虽未发表或未经领导批示,但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领导批示的决策咨询成果须附领导批示复印件;已在刊物上发表的决策咨询成果须附该刊物的封面、目录页及发表正文复印件,并在申报表的奖励认可栏注明该刊物的所属级别;已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决策咨询成果须附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并由领导签字盖章。
4.长度超过8000字以上的决策咨询成果须提供3000字左右的成果摘要。
5.决策咨询成果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6.决策咨询成果产生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至2015年9月30日。
四、报送方式
1.各单位可通过主办刊物、网站等转发本次决策咨询成果征集通知,提供联系方式,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各单位须对推荐成果的政治方向、学术质量等严格把关。广大科技工作者也可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直接向市科协提交决策咨询成果。
2.征集采取实名制,提交决策咨询成果时,须一并填写提交《武汉市科协优秀决策咨询成果评选申报表》(见附件2)。
3.将《优秀决策咨询成果评选申报表》用A4纸打印,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扫描电子版,与决策咨询成果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电子邮箱:whskxdx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优秀决策咨询成果征集材料”。成果征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逾期当年不予受理。
4.市科协将于2015年10月组织专家对全年征集的决策咨询成果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对外发布。优秀成果的使用与奖励方式依据《武汉市科协优秀决策咨询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波 陶虹
电话:027-65692047
通讯地址:武汉市汉口赵家条104号武汉市科协203室
邮政编码:430010
电子邮箱:whskxdxb@163.com
附件:1. 武汉市科协优秀决策咨询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6月2日
(附件1)
武汉市科协优秀决策咨询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武汉市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试点工作,依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决策咨询工作,推进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优秀决策咨询成果评选活动,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决策咨询成果是指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科协,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在规定时段内独立或牵头组织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
参评成果类型包括:
课题研究类成果;
2.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类成果;
3.决策咨询建议类成果;
4.科协组织自身建设类成果;
参评成果体现形式为: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成果、工作建议等。
(翻译类、新闻报道类、简报类等成果不参评,已获市科协科技思想库专项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不参评)
第三条 武汉市科协决策咨询成果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实行自愿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选、择优奖励的原则,重视发挥优秀成果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
第四条 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科协,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负责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优秀决策咨询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核、推荐工作。
第五条 武汉市科协调研宣传部为优秀决策咨询成果评选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有关优秀决策咨询成果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成果受理、形式审查、评选组织、结果发布、成果宣传及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 申 报
第六条 决策咨询成果评选实行个人申报与科协组织集中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第七条 申报成果须问题感强、调研方法科学、引证资料翔实、数据图表准确、写作体例规范,对策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 申报成果不得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内部调研成果参评时,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第九条 申报成果为多个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牵头单位(或个人)应先行征求合作单位(或个人)意见,并附合作单位(或个人)同意参评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科协,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为评选活动推荐单位。
第十一条 按照武汉市科协调研宣传部确定的参评名额,各单位推荐参评优秀决策咨询成果。
第十二条 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参评成果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优秀决策咨询成果申报表》(见附件),并同时提交申报成果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第三章 评 选
第十三条 评选分形式审查、专家综合评审和报批三个环节。
第十四条 形式审查。由受理单位负责组织,剔除不具备参评资格的申报成果。对符合条件的参评成果作必要的技术处理,隐去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及联系电话等能反映作者身份的信息,并进行整理、分类、编号。
第十五条 专家综合评审。从市科协决策咨询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综合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成果进行综合评审。评委会采取分组审阅、公开评议、投票表决等方式,提出评选意见。
评委会成员原则上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组成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的,不得担任评委。
评委会成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守评选工作纪律,不得泄露专家具体评选意见。
第十六条 武汉市科协优秀决策咨询成果评选标准:
选题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研究内容有重要突破;
研究方法科学规范,数据采集全面准确,研究结论对推动实际工作有启发意义;
对策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发展、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能产生显著效果。
决策咨询成果应注重时效性,紧密结合当前武汉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重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第十七条 报批。专家评审意见提交武汉市科协调研宣传部汇总审核,报武汉市科协审定。审定通过的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布。
第四章 表 彰
第十八条 对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和特色鲜明的优秀决策咨询成果,由市科协编辑整理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单位参阅。
第十九条 适合公开发布的优秀决策咨询成果纳入武汉市科协优秀决策咨询成果汇编,统一编印。
第二十条 武汉市科协向优秀决策咨询成果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给予奖励。有关单位或个人在申报武汉市科协有关研究课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武汉市科协对在推荐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武汉市科协调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武汉市科协优秀决策咨询成果评选申报表
推荐单位: 编号:
成果名称 | |||||||
是否公开发表 | 报刊名称 期 号 | 字 数 | 字 | ||||
项目来源 | |||||||
是否已获得其他 奖励何种奖励 | |||||||
内容提要 (限制在200字之内) | |||||||
产生效果 (预期效果) | |||||||
项目主要成员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联系人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
申报单位 | 所提交报告无知识产权争议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
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
推荐单位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形式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征集2015年度科技工作者建议的通知
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区科协,市科协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推进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试点工作,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决策咨询工作 推进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武汉市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现面向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征集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关于武汉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实现伟大复兴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2.关于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和建议。
3.关于紧急灾情、疫情、险情等贴近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的反映和建议。
4.关于科技工作者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方面的调查和建议。
5.关于加强科协团体建设、改进科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关于围绕武汉市、科协系统当前工作的重点、推动工作的难点、科技工作者关注的焦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等方面调研形成的建议等。
二、征集对象
1.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区科协,市科协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2.武汉地区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及境外华人科技工作者(含港澳台地区从事科研和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士)、在汉外籍专家。
3.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和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无重大原则性错误。
2.坚持围绕征集主题,突出问题导向。
3.坚持科技相关、民生需求、社会关注,提出对策建议,严守问题边界。
4.坚持规范行文,按照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三部分撰写。
5.坚持调查研究,调查方法科学规范、引证资料准确翔实,所提对策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6.请各单位积极报送,并将此纳入对各区科协、学会、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的相关考核目标。
四、报送方式
1.各单位可通过主办刊物、网站等转发本次建议征集通知,提供联系方式,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各单位须对推荐建议的政治方向、学术质量等严格把关。广大科技工作者也可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直接向市科协提交建议。
2.坚持一事一文,每篇建议正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可附相关研究报告、资料、数据等,所用资料无知识产权争议,2000字以上的建议正文前须有2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
3. 提交建议须采用实名制,并同时填写《武汉市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信息表》(见附件2)。将《武汉市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信息表》用A4纸打印,手写签名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扫描电子版,与科技工作者建议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电子邮箱:whskxdxb@163.com,邮件主题注明“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材料”。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逾期当年不予受理。
4.市科协将于2015年10月组织专家对全年征集的科技工作者建议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对外发布。优秀建议的使用与奖励方式依据《武汉市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波 陶虹
电话:027-65692047
通讯地址:武汉市汉口赵家条104号武汉市科协203室
邮政编码:430010
电子邮箱:whskxdxb@163.com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6月2日
(附件1)
武汉市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推进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试点工作,依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决策咨询工作 推进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规范武汉市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活动,旨在广泛调动全市科技工作者参与决策咨询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决策咨询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扎实推动科协系统决策咨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充分发挥武汉科技思想库服务科学决策、促进跨越发展的作用。
第三条 市科协,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区科协应广泛征集、择优推荐科技工作者建议。
第四条 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工作实行突出时代感、公开征集、专家评议、择优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主题确定
第五条 科技工作者开展调研的方向和提出建议的依据,应以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注、科技相关内容为基本原则,突出科协特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体现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
第六条 市科协每年拟定1-2个主题。主题确定应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基础上集中凝练,由市科协党组领导审定。
第七条 主题随同征集建议通知一并通过市科协网站等渠道面向全市科技工作者发布,一般不单独发布。
第三章 建议征集
第八条 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区科协可通过主办刊物、网站、会议宣传等转发市科协征集建议通知,以及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等方式,常年广泛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建议征集活动。
第九条 境外华人科技工作者、在汉外籍专家均可参与建议征集活动。鼓励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和青年科技工作者提交建议。
第十条 科技工作者建议的基本要求是: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无重大原则性错误;
2.围绕征集主题,突出问题导向;
3.坚持科技相关,紧紧围绕科技发展与应用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严守问题边界;
4.按照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三部分撰写,写作用语规范;
5.调查方法科学规范、引证资料准确翔实,所提对策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 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采取实名制,每篇建议一般不超过3000字,可附相关研究报告、资料、数据等。所用资料无知识产权争议。2000字以上的正文前须有2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
第十二条 科技工作者本人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向所属科协组织提交建议。提交建议时,应一并提交《武汉市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信息表》。
第四章 评选组织
第十三条 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区科协负责本单位科技工作者建议的日常受理和评选推荐组织工作,及时向市科协推荐报送优秀建议。
第十四条 市科协调研宣传部为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征集建议的主题发布、组织评审、择优上报、推荐建议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初评和终评的组织等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反馈建议采用情况,做好日常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市科协组织专家组对科技工作者建议进行评选,评选包括形式审查、初评和终评。
第十六条 形式审查。由建议受理单位承担,确认建议契合主题,有关信息全面、准确,无重大政治立场问题,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建议进行筛选,推荐有价值的建议进入初评。
第十七条 初评。从市科协决策咨询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评选小组,对有关建议进行评选,提出使用意见。
第十八条 终评。市科协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对入选建议进行综合评审,对建议的推荐使用做出决定。
第十九条 优秀科技工作者建议的评选标准为:
1.紧扣主题,调研方法科学,采用数据真实,问题描述准确,表达清楚;
2.问题原因分析透彻,既着眼全局,又注重突出主要矛盾;
3.所提对策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发展、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能产生明显效果。
第五章 成果使用
第二十条 对评选出的具有重大决策参考价值的建议,可通过市科协主办的《院士专家建议》、《科技工作者建议》等渠道,报送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服务科学决策。特别重要的建议,可直接以市科协文件或党组文件形式报送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市科协将对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建议适时结集出版。对具有较强理论性、前瞻性意义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建议,市科协可推荐到所属刊物公开发表,扩大学术和社会影响。
第二十二条 建议具有重要价值且需要深入研究者,市科协将视情况给予资助。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建议报送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市科协主、承办的各类评选表彰项目的重要依据。市科协对优秀建议提交者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颁发优秀建议证书。优秀建议提交者入选市科协决策咨询专家库,在申报市科协有关研究课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四条 市科协对在组织开展建议征集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武汉市科协调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武汉市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信息表
建议题目 | |||||||||||
针对主题 |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箱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内容提要(包括调研的主要问题、调研方法、对策建议,限200字以内) | |||||||||||
主要成员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专业领域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独创性声明 所提交建议无知识产权争议
签名: 年 月 日 | |||||||||||
是否同意由武汉市科协刊载并公开结集出版
签名: 年 月 日 | |||||||||||
是否属实且同意推荐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