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青年说丨知识产权出资入股相关问题浅思



编者按语


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在微信公众号“知会行”开设学术研究和实务研讨栏目《IP青年说》,旨在发挥学术型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广大会员、读者和各界朋友之间搭建知识产权青年搭建交流与展示平台,展现“知识产权青年人”良好风貌和专业风采。欢迎广大会员、读者和各界朋友关注和支持。
尹恒

本文作者简介:


尹恒,湖北武汉人,法律硕士,现任武汉恒通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当选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人才、入选湖北省科技厅财务专家库。具有兼容并蓄的业务优势,立足财会及法律专业背景,擅长在内审中以问题为导向,多次主持各类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及经济责任审计,牵头部分省直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及绩效评价,参与累计数百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致力于向客户提供有效用、有温度的专业审计服务。



2019年8月,尹恒出席由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承办的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第五届“创新与法治”论坛。在论坛的与谈环节,尹恒结合所在单位业务领域和个人研究专长,聚焦“构建知识产权信用法治体系提供”议题,提出建设性的观点和操作性的建议。


知识产权出资入股指入股人以知识产权为条件,取得股东身份的过程,也是现如今常见的一种合法的出资方式。从促进发展角度看,其可在很大程度上激励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但是,目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评估机构存在问题等情况,成为影响知识产权出资入股规范化的障碍。
 
具体来说,对于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其本身具有秘密性、专有性,且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因而价值很难评估。另外,由于我国的注册评估师制度为通过考试即可,并无专业之分,另因欠缺相应的监督机制,所以容易出现利用评估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考虑从如下三方面着手:

一、尽管对知识产权价值的准确评估有一定难度,但是仍可以尽量选用经验丰富的评估人员,应用专业的专利技术数据库,建立科学的评估方法,对市场规律进行分析,从而测出接近真实的知识产权的价值。

二、针对个别评估机构胡乱评估的问题,应让评估机构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还可明确检查人的责任,如果检查人没有尽到审慎检查的义务,也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针对知识产权被刻意高评,导致出资不实的问题,可以要求出资人先出具一定的财产,一旦因知识产权出资不实问题引起纠纷或损失的,可将以其出具的财产进行补充清偿,防止给债权人带来的利益损害。
 
因此当下,出台知识产权出资入股评估法是有现实需要的。一方面可细化评估制度要求,另一方面可完善惩罚性机制,让评估机构及公司的违法成本提高,从而不敢铤而走险。

IP青年说丨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会计核算之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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