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入会邀请函

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于1985年依法在武汉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成立,业务主管单位是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研究会汇集了武汉地区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学者及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是武汉地区从事知识产权学术研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亦是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的理事单位之一,是促进武汉地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推动科技进步的社会力量。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成立以来,在广大会员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会员队伍稳定并不断壮大。

为感谢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一直以来对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的支持与帮助,研究会将继续推行会员制度。

一、入会条件
凡是热爱和关心知识产权事业或愿意参与保护知识产权权益活动的个人、团体都可以成为研究会会员:
(一)拥护研究会章程,有加入研究会的意愿;
(二)愿意承担研究会会员义务;
(三)在知识产权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研究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权利
(一)研究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研究会的活动;
(三)获得研究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研究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研究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四、会员义务
(一)执行研究会的决议;
(二)维护研究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研究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标准缴纳会费;
(五)向研究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五、会费标准


六、会员权益
(一)普通会员单位
1.免费参加研究会举办的知识产权实务培训(包含培训会、沙龙、论坛等);优惠参加高端培训;
2.借助研究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本单位有关会议活动的通知及重要工作宣传报道;借助研究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相关窗口推介本单位知识产权成果或专家及其研究(学术和商标、版权、专利及案例等)成果等;
3.可与研究会联合举办有关研讨会和培训活动;
4.可请求研究会协助邀请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学者到本单位讲学、指导工作或进行咨询服务;
5.可应邀参加研究会(直接或间接)组织的出国考察和办展活动(费用自理);
6.可免费享受专家在线咨询。
(二)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
在享受普通会员单位的权益基础上,还享有以下权益:
1.经本单位申报、研究会审批,组织推荐研究会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参与常务理事(理事)会议,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和管理权;
2.获赠全年《中国知识产权报》一份;
3.可选派本单位专家学者在研究会举办的论坛和研讨会上演讲、授课。
(三)副理事长单位
在享受普通会员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权益基础上,还享有以下权益:
1.经本单位申报、研究会审批,组织推荐研究会副理事长候选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参与副理事长(负责人)工作会议,领导研究会工作;
2.作为高级会员可获研究会网站重点介绍推介链接;
3.经授权,可获取研究会官网部分栏目后台账户登陆密码权限,并直接上传本单位信息资讯及文章;
4.经研究会组织推荐,免费或优惠参加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举办的知识产权相关培训学习;
5.可推荐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中青年讲师团专家1名。
(四)个人会员
1.免费参加研究会举办的知识产权实务培训(包含培训会、沙龙、论坛等);优惠参加高端培训;
2.应邀参加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活动。

七、有关说明
(一)推荐名额
副理事长单位推荐副理事长1人,常务理事1-2 人,理事2-3 人,个人会员若干;常务理事单位推荐常务理事1人,理事2-3人,个人会员若干;理事单位推荐理事1人,个人会员若干;普通会员单位仅推荐个人会员,人数若干。
各会员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者原则上均视为本会个人会员,各单位推荐个人会员数原则上不少于 5人。
(二)推荐要求
拟推荐的理事会成员(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应当是本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或实践工作,并具备一定造诣的专业人士;个人会员,应当是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或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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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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