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览丨2020年度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征集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武政办〔2018〕154号)文件精神,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态,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引导基金)下设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基金)。根据《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现向海内外优秀机构征集拟投资项目和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为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基金征集相关工作,发布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基金撬动作用。知识产权基金通过财政资金投入,用于引导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方式培育专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新业态;支持企业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助力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帮助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领域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知识产权运用价值。

二、投资方向和领域

知识产权基金主要通过与合作机构发起设立子基金,子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领域企业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发展。知识产权基金开展直接投资的,原则上重点投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根据《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5号)进行认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应符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2〕83号)相关规定。

三、合作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作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运营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人员;

(三)管理团队至少有3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四)有设立子基金相匹配的出资能力或募资能力;

(五)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谨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对知识产权工作有深刻理解,对知识产权价值有一定的判断能力。

四、子基金设立和运作的要求

知识产权基金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龙头企业、金融机构、拥有投资孵化能力创新平台等在汉设立知识产权子基金。合作机构拟筹建的子基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知识产权基金设立的子基金,可采取承诺注资的方式分期到位,知识产权基金不先于其他社会资本到位。

(二)子基金为天使基金的,投资于武汉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领域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基金全部投资额的50%;为其他基金的,投资于武汉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领域企业的资金不低于知识产权基金出资额的2倍。天使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领域企业的资金不得低于基金全部投资额的60%,其他基金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早中期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领域企业的资金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60%。

(三)子基金管理人需按规定的格式及时间向知识产权基金管理人提交银行资金托管报告、基金经营管理报告、被投资项目经营情况、基金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知识产权基金管理人完成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直投项目的要求

知识产权基金原则上只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进行直接投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直接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相关申请。知识产权基金对单一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的累计投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持股比例不超过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

六、注意事项

(一)材料提交时间

常年受理,成熟一个审批一个。

(二)征集材料的要求

拟合作机构应根据《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合作机构征集材料》、《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直投项目征集材料》(见附件)的要求编制征集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拟合作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三)征集材料的制作

拟合作机构制作正式征集材料前,应持征集材料的初稿(未盖章的纸质材料或电子版)向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咨询。经双方初步协商一致后,再制作正式材料,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

(四)征集材料的报送

拟合作机构及项目方将正式征集材料(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文件超过一页需加盖骑缝章)后报送至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并提交电子版征集材料。

报送地址:江岸区台北路91号工业控股集团资本楼2楼,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袁睿、黄腾

联系电话:027-65619830

邮    箱:wkt_20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