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会行·学术研究 | 会计机构视角中的企业知识产权信用相关问题

为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者在创新发展中的力量和作用,树立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样本,充分发挥学术研究的示范指导作用,由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运行的微信公众平台“知会行”开设“学术研究”专题栏目。

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关注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通过整合知识产权专家资源和研究成果,设立“学术研究”专题栏目,旨在呈现知识产权工作者专业水平及业务风采,扩大知识产权研究成果的影响力,并积极为地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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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知识产权研究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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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尹恒系武汉恒通会计事务所暨武汉恒通司法鉴定所总经理。8月29日,作者应邀参加以“知识产权信用法治体系建设”为主题的中国科技法学会第五届“创新与法治”论坛,本文根据作者在“专家与谈”环节的发言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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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机构如何评估和量化企业信用?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需要独立客观以及公正的出具鉴证意见。作为会计专业机构和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实施过程中,可以说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寻找与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相关的依据,审计工作很重要的一个思维也是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识别出舞弊,防止错报;所以,也有说法称我们这个行业为“不拿政府工资的经济警察”。
其实,从承接业务起,我们就已经开始了对企业各方面的信用的判断,我们的判断主要还是围绕审计的目的进行,比如通过评价与财务数据有关的信息;通过企业过去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是否是非标准审计报告来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如果是中小企业,还会利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工作。
诚如中国政法大学品牌与社会信息研究中心主任刘瑛教授所论述的,信用评估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里面涉及许多环节,比如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中信用评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信用评级包括了企业信用要素的方方面面,也可以做到量化反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文豪教授指出,信用取决于三个方面:1、信用主体本身的诚信度:即主体是否有诚信的意愿;2、信用主体的履约能力:主体有了主观的诚信意识后,是否拥有客观上恪守约定的能力;3、外在约束力度:即法律法规的规制、以及主体失信后的惩罚力度。因此,在信用评估方面,围绕这三个决定因素,通常有一个较为统一的评价标准及评价模型,根据企业的资本能力和过去的信用行为对企业的信用水平做出等级评价。这项工作通常由资信公司、信用评级机构来完成,评级机构会收集公共信用登记系统的信息来对客户进行准确的信用风险等级评定,这里面就包括有政府对信用信息的公布,比如市场监督部门公布的对企业登记、年检、行政处罚的记载;税务部门有关于企业缴税或偷漏税的记载;金融部门公布的借款企业的坏账、呆账记载;及质检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公布的产品安全问题等。  
此外,还会利用到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报告信息,分析分类财务指标,比如通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来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通过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每股收益率等来评估企业的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通过总资产增长率、营收增长率等来评估企业的发展能力;另外还会综合评估企业的行业状况、过往业务往来状况、发展前景、管理者素质、股权结构等因素。综合这些信息,并赋予各要素一个权重,最终得出信用评分。

二、会计机构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

关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我认为有两个方面的必要性:第一,知识产权不比有形财产那样易于控制,它的高风险性及高回报性使上市公司市值可能因为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不同而不断波动。因此如果不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知识产权可能成为操控股票、进行违法交易的新目标。第二,财务报告的使用者除了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及债权人以外,还有大量而广泛的投资人,知识产权的信息披露会引导投资人行为。国外曾经做过有关无形资产对股价的影响调研,发现股票价值与无形资产的披露存在正相关关系,因为投资者更乐于相信一个企业如果拥有更多的无形资产,特别是像知识产权这样的高技术含量的无形资产,那么虽然近期看来,企业因为研发投入有可能短期内的盈利能力会走低,但是长期看来企业会更有发展前景,而事实也基本如此。这样也会增强公司对知识产权披露的自发动力。
2018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在适用范围、披露要求、与实施衔接上做了明确规定。具体而言,这项规定框定了两大类、五小类知识产权:两个大类分别是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以及未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知识产权。五个小类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其他知识产权及未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识产权。其中其他知识产权包括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誉、经营秘密、制止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等,他们要么是不可辨认、要么是成本不能可靠计量或者是预计有关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因此无法确认为无形资产。
在具体的披露要求方面,分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两种。
强制披露要求企业按照前四个小类(除未作为无形资产缺确认的知识产权)披露其详细会计信息。具体来说要求采取列表的方式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包括知识产权的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及账面价值的期初和期末余额、本期增加和减少金额这几大类的当期数据;同时要求详细披露当期知识产权的增减变动情况,比如若存在本期增加则需在账面原值中细分出增加原因,是属于购置、内部研发或企业合并增加造成的。其他的详细要求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是围绕如何全面反映有关知识产权原始及变动数据情况设置的。其次要求披露知识产权使用寿命、摊销情况,如果摊销有变更的话,要列明内容、原因及对当期和未来的影响数;如果说企业有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单项知识产权,或者是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如用于担保)的知识产权,得单独披露。除此之外,当期与知识产权有关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而是计入当期损益和研究开发支出的金额,也应当披露。
除这些必须进行披露的项目外,企业可以选择自愿披露的信息,包括前述的第五小类:未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知识产权。原则上是建议披露其与他人利害相关的会计信息,包括其申请、应用及失效情况等。这一部分主要特点并不是知识产权在事实层面的核算记载,而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经济事项或法律事项预计对企业未来造成的影响。
这项规定是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不用担心规定的施行会对之前的会计政策造成影响,因为这项政策采用“未来适用法”,规定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

三、会计机构如何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多数科技型企业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融资和知识产权评估问题。科技型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是技术成果,技术成果可以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但是企业通常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或者出于成本考虑,很少有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也存在缺少对知识产权有效的价值评估问题,知识产权的评估比一般资产评估更复杂,因为作为无形资产,它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并不等于运营价值,这也是评估难的原因之一。
据我所知,在知识产权的估值阶段,为了使评估结果更具科学性和真实性,评估师至少要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而且要根据知识产权自身特点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或者用同一评估方法但采用不同的评估参数选择标准,都会导致评估结果存在不小的差异。为提高结果的适用性,一些大型的评估机构会自己开发算法和数据库,但这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财务成本来支撑。
总之,建立起知识产权评估制度、释放更多的知识产权的经济潜力,需要政府、中介机构、银行、担保部门及企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