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的对策建议

(武汉律仁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骆训雄)

摘要  知识产权质押是一种融资方式,质押融资业务业已成为初创期科技创新性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方来说,其发展的情形也差别各异。武汉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起步较早,形成了武汉模式,然而也存在各行业发展不均、发展程度不一致、整体知识产权质押工作推进缓慢情况。本文中,笔者试图从法律、经济、金融角度阐述武汉市知识产权质押工作,进而提出发展武汉市知识产权质押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武汉市知识产权质押工作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知识产权的价值本身变化波动非常大。

   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而且知识产权的价值还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实践表明,知识产权本身面临的风险多样化长期客观存在。知识产权标的价值存在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价值风险、经营风险等。第一,专利权和著作权有法定保护期限,随着时间延续,其剩余保护期限越来越短,其价值也越来越小。第二,专利和商标即便是已经注册,还可能被撤销或者宣布为无效,这都使得知识产权的价值具有极强的不稳定性。第三,突发事件的发生也会影响知识产权价值,如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会影响到该商品商标的价值,例如“三鹿”品牌。中国评估机构指出: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环节就是知识产权的评估。但我国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弱,而且对于专利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没有单独的准则。由于各类知识产权的特性有着显著的不同,没有系统评估标准,评估水平难以衡量,造成公众难以信任评估结果,也使得行业管理部门难以有效地对评估报告的质量予以监督。

    (二)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对政府依赖较高。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作为一个舶来品,我国法律虽然明文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担保物的标的进行担保融资,然而一直以来未有金融机构或企业敢于吃螃蟹。中小企业本身并无厚重的资产可以取得金融机构的融资贷款,而在我们当前的金融体制下审慎放贷理念下,金融机构必须要充分对担保风险予以充分考量,所以不允许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权利凭证用抵押制度来实现。在尽量规避权利人重复担保、再次担保的情况下,在政府的有利支持下,金融机构只好采取质押制度。和大企业相比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轻资产、重资本的中小企业来说吸引力比较大。法律上已经解决了知识产权作为财产属性的问题,然而实践当中怎么将这一无形财产转化为有形资产并加以利用和转换却是一个难题。这样,由政府出面引导,鼓励、支持和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工作确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事情。所以,发展到今天,无论是从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武汉模式,都可以看到当地政府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上上积极努力的身影。在某些地区,政府还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财政贴息政策,然而笔者并不赞成政府贴息行为,作为一种非市场化行为,其中难免存在集团利益、部门利益因素的影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姚洪军博士认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一种纯粹商业化行为,不在于政府推进与否,而在于银行能否合理评估,能否控制好风险,能否赚到钱”。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

    从武汉市第一例有案可查的知识产权抵押贷款至今,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担保制度在我国发展实践并不是很长。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可以保证知识产权顺利和转让、许可和变现,也是该项权利质押能顺利实现的一个重要条件。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交易时产仍处于起步阶段,这已经成为制约银行开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一个重要因素。小企业贷款的期限短,问题出现快,而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不完善,导致了知识产权变现困难。如果质物处置通道不畅,风险不能快速转移或分散,将形成贷款的处置风险,直接导致信贷资产质量的快速恶化。正如世界银行专家所言:中国没有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按照现行的法律制度,当出质人不能如期归还借款时,权利人必须首先获得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者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一个裁判的取得可能既耗时又昂贵。武汉市现在的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很大程度上是从融资角度出发,对于知识产权变现工作缺少关注,致使知识产权流动性不足,这也反过来阻碍了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活跃程度。2009年,武汉市颁布《武汉市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这一政策旨在为中小企业开辟一条贷款担保新路。一年后,武汉市阿迪克电子公司用该公司“雷达王”等五件商标作质押,丛汉口银行贷款600万元,成为武汉市首笔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然而,四年时间过去了,颁布商标质押质押贷款政策却陷入推进滞缓的困局,全市累计办理质押贷款的商标只有17件,而这期间全市拥有商标达到59321件,更有甚者,有的银行三年只贷了一笔商标质押贷款。

    二、武汉市发展知识产权质押的对策建议

    (一)做好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工作

 当前武汉市知识产权质押工作需要着重解决下列问题:1、完善评估工作中各项风险要素的评价制度,建立多层次各项风险下的总价值评估体系(收益法、市场价值法、重置成本法),以供政府、金融机构、融资企业选择合适的评估标准来确定知识产权的最终价值; 2、加快知识产权质押中介服务市场建设,解决中介服务市场不强、资产评估范围狭窄、整体实力偏弱的局面,加速培养专业的、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评估专家,形成各方满意的权威的评价;3、面向全社会普及知识产权权益意识,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二)做好知识产权融资平台搭建工作。

当前武汉市知识产权智力资本集中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而且武汉的知识产权类型大多集中在光纤光缆、激光、生物医药、材料类型。必须予以明确,知识产权是一种价值波动比较大的无形财产,从这个结论上来说,必须遵循随行就市的客观规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身就是商业性行为,而银行本质上是金融机构,其最主要的还是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定,不能把企业的融资难融资少的问题全部抛给银行。除了银行金融机构以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下属的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以及华中国家版权交易中心(2012年底开通运营,是全国第二个地方版权交易中心平台)就是当前下的以知识产权交易为主要用途的平台。笔者认为,这种方式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要求较高,可以考虑一种新形势下的知识产权质押置换办法作为场外补充,就是说我们可以考虑在中小企业贷款和风险投资性质的投行之间,牵线搭桥,让具有风投性质、资金需求大的资本市场满足中小企业的额资金需求。通过做活知识产权收益市场,激活投资市场对知识产权领域投资的热情,使之成为新的一轮增长点,把知识产权证券化引入进来,多渠道多内容筹措建立新的资本市场。这本质上还是回归到市场来解决,让市场发回根本性的调解作用。最终还是需要把这一棒交到市场,让市场消化知识产权的风险,解决融资需求。

    (三)做好知识产权处置变现示范工作。

知识产权具有技术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制度价值等等。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仅仅实现了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的交换价值,然而仅仅有保障融资这一制度还不够,要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顺畅进行“能进能出”,保证企业、金融机构得到利益和实惠,让政府推进的工作卓有成效,还必须做好知识产权处置变现工作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的变现工作,是指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后期,一旦出现偿债困难的,需要及时做好知识产权的抵债工作,目的就是要妥善解决质押权人的后顾之忧。之所以会出现知识产权变现阶段,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企业。只有未来具有极大应用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才会获得金融机构青睐和融资,然而在企业持续运营当中风险一定程度存在,部分企业也会出现偿债不及时或无法偿债的情况。知识产权的变现实际上是从标的的实用性、经济社会利益角度予以考虑和出发的,真正发挥知识产权作为无形智慧财产的价值。笔者建议做好示范效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让金融机构、企业看到甜头。2015年8月16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了一个注册航标,最终该评估价仅为2万余元的注册商标以85万元成交,溢价近40倍,创出了吴江法院司法网拍的最高溢价比,较好地维护了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该文获评2015年度武汉市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优秀科技工作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