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现状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

刘华,周莹

(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9)

    一、引言

    为适应世界经济新秩序的要求、主动推动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际,我国正在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1],这将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平台,它提供了在其之上超越部门管理的视野、学术思想的差异和利益立场的局限,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历史进行回顾和检讨、对现实进行梳理和解剖,进而为未来进行设计和展望的可能性。

    回顾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20余年的发展,制度的建设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但由于我国的实践起步晚、发展快,缺乏形成知识产权文化的时间积累和思想沉淀,这使得体现现代文明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这片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的土壤里显得水土不服,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较普遍存在,并具有广泛的侵权产品消费群体基础,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的绩效[2]。观念指导行为,知识产权制度规范只有内化为社会公众的意识,并且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知识产权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创新精神才会被社会普遍尊崇。因此,建设具有中国品质的知识产权文化是知识产权事业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也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工程[3],而其首要措施则应当立足于我国的社会现实、厘清我国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现状。故针对目前社会整体知识产权意识现状的调查研究是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环节,它对于形成系统全面的实证资料以及进一步提出针对性的举措具有重要价值。

    二、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调查具体方案

    为对我国社会整体知识产权意识的现状形成一个结构清晰的认识,了解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程度和知识产权观念缺失的主要表现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开展了本次调研,旨在通过对不同阶层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状况的调查,形成对我国社会整体知识产权意识现状的结构性描述和全面、系统的实证材料,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措施的确立提供参考。

    本次调研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社会公众。这里的“一般社会公众”是指,巧岁以上的不同年龄层次,初中至研究生的不同学历背景,不同收人水平和不同职业的不针对任何特定群体的社会一般公众。

    本次调研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公众创新意识。包括对创新活动的兴趣以及不同层次的创新能力,特别是随着知识产权制度实践的深人,这种意识是否有所提高,即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和作用是否得到了体现。

  2. 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主要包括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了解程度,公众了解知识产权和获取知识产权信息的途径,对现实生活中如盗版、假冒等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是否具有一定的认识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基本态度。通过对-这一问题的考察,分析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规范的宣传方式和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上仍存在的问题以及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缺失的主要原因。

  3. 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部分内容包括社会公众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能力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两个部分。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主要是社会公众是否具有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的意识;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方面,包括是否具有尊重和理解他人知识劳动的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是否存在购买盗版、假冒商品的行为以及侵权行为产生的原因等。

    本次调研采用网上问卷调查的方法。为尽可能使受调查的公众具有普遍性和随机性,我们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直接主持下,依托知名网站—人民网,将问卷的内容置于网站中,由来访者以点击方式完成问卷。

    三、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调查的数据分析

    为进一步考察近年来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背景下,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发展和变化的趋势,在对调研数据的分析中,我们还注意对原有数据资源加以利用,即与2002年通过《中国知识产权报》发布的《社会公众知识产权认知程度调查报告》[4](以下简称2002年调查)的相关数据(2002年数据来源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报》报社、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中心共同主持的“社会公众知识产权认知程度调查”)进行对比分析,以形成完整和动态的参考资料。

    (一)受访对象分布情况

    本次调研受访者主要分布在19一30岁和30岁以上两个年龄层,分别占40%和60%。受访者学历统计中,具有本专科学历的约为66%,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约为23 %,具有初、高中学历的约为10%(见图1)。从受访者的职业分布来看,受访对象主要来自公务员(26% )、公司企业员工(20%),学生(14%)教师(11% )、法律工作者、工人、农民、自由职业等(29 % )(见图2)。月收入情况为1000元以下的为27 % ,1000一3000元的为52% , 3000一5000元为13 % , 5000元以上的为8%.

1-受访者学历分布情况.jpg               2-受访者职业分布情况呢.jpg

    本次调研的对象为非专业性公共网站的自愿受访者,故受访对象既不属于某类专业群体、也不限于与知识产权有某种特定关联的群体,这使受访者具有不特定性和分布的相对均衡。但由于参与网上调查的受访者多以个人兴趣为前提,因此,也不可避免地使受访者来源有一定局限性。但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关注和忽视知识产权问题的两类社会群体分布的特征,为我们强化这两类社会群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提供了参考。

    (二)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

    本部分主要考察受访者对不同层面知识产权问题的认知程度,包括宏观了解程度、关注程度和知识获取途径,以及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必要性及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等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的态度和认识。数据显示,在宏观上认为自己对知识产权知识相当了解的有32. 29%,有些了解的有60.80%,听说过的占6.59%,有0.32%的人不知道;在知识产权知识的获取途径方面,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的占30. 56%,通过学校教育的占20.63%,通过知识产权的推广和普及活动的占8.21%,通过工作中接触和学习的有40.60%;在对知识产权制度对公众必要性的理解上,有83.05%的人认为有必要,有3.02%的人认为没有必要,13.93%的人认为只对从事创作、研究的工作的人有必要;对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的认识方面,认为对经济发展有利的有85.21%,认为不利的有6.26 %,认为关系不大的为6.45 %,不知道的有2.05%。通过上述数据及与2002年调查中的数据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以下现象:

  1. 了解程度提升与理解程度下降

    对知识产权相当了解和一般了解的人占93 %,比2002年调查中的同类数据(83%)提升约10%。在知识产权制度对社会公众的必要性和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两项数据中,虽然分别有83%和85%的人持肯定态度,但是,与2002年调查的同类数据(94%和95%)相比却下降约10%(图3)。即使两次调查受访对象的分布稍有不同,但图3了解程度与理解程度比较了解程度提升与理解程度下降的反差,也应当引起我们的思考,即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获得与了解提升并不当然导致对知识产权制度及其意义和作用认识的加强。

 

3-了解程度与理解程度比较.jpg

  1. 国家机关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上升

    在本次调查中,“在工作中学习和接触”知识产权的约为41%,与2002年调查的数据(16%)相比有很大提升。两次调研对象的职业分布并无很大区别(本次调研对象中公务员和公司企业员工的所占比例约为46 % ,2002年调查的同类数据约为44 % ),在2002年调查数据中以“新闻媒体报道”为知识获取途径的比重最大(64%),而在本次调查中,占比重最大的是从“工作中”获取,这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机关和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它在人们的日常工作中已经不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

    (三)创新兴趣与自我保护意识

    该部分重点考察公众的创新兴趣和能力以及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在被问及是否想过或曾经尝试过进行文学创作、科学研究或发明创新时,有18.90%的人回答没有想过,有43.20%的人有想法,但没有实施,有20.95%的人回答尝试过,但没有很好的结果,16.85%的人已有一定的成果(图4)。对自己的技术发明首先应采取什么措施的回应,有7.67%的人选择公开发表,有75.70%的人选择申请专利,有6.91%的人选择采取保密措施,有5.29%的人选择与厂家合作,有4.43%的人选择告诉朋友,共同分享。_上述数据显示:

4-公众创新兴趣与能力.png

 

  1. 公众的创新兴趣和能力需要培养

    受调查者中有约38%的人曾实施过创新或创作,仅有约17%的人认为自己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与前面问题中约有14%的人认为“知识产权只对从事创作、研究工作的人有必要”这一数据结合起来分析,可以发现社会公众参与创新的热情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公众在心理上和实践上把自己排除在创新活动之外,认为那只是社会精英分子的责任。因此,让一般公众参与到创新活动中,不但能够激发一般公众的创新热情,而且也是加深人们对知识劳动的理解和尊重,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一个有效途径。因此,有针对性地培养公众的创新能力和兴趣,可以使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具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1. 自我保护意识较强但时保护措施的运用不熟练

    与2002年调查相同,公众对自己的技术成果有较强的保护意识,但缺乏对知识产权不同法律保护措施的熟练运用能力。本次调查中有约75%的人选择了单一的申请专利措施,证明专利意识深人人心,公众已经具备基本的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意识。但对于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也可用商业秘密的方式予以保护或者应该首先采取保密措施以确保专利审查中新颖性要求的问题却被忽视,这里仅有7%的人选择首先采取保密措施,反映了公众对如何正确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还缺

乏认识。

    (四)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状况与原因

    该主题旨在了解公众日常生活中的知识产权侵权状况、原因以及对盗版、假冒商品的态度。调查显示的购买盗版状况:有88. 44%的人购买过盗版的书籍、影像制品或电脑软件,没有够买过的只有11.56%。购买盗版原因:有12. 45%是因不知道是盗版而误买,72.54%因便宜质量相当而购买,10. 62%因购买方便,另有4. 39%是由于其他原因。不购买的原因:有33. 21%的人认为这样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有35. 04%的人是由于担心盗版的质量问题,也有7. 30%回答不知道在哪里能购科技与社会我国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现状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买到盗版制品,24.45%的人是由于其他原因。购买假冒名牌商品状况:买过的为57.88%,没有买过的为42.12% o购买假冒商品原因:有41.76%的人是由于上当受骗,有26.92%是由于便宜实惠,有23.49%是觉得质量相当,有7.83%是由于其他原因。对惩治侵权的态度:对买卖盗版和假冒商品侵权行为,认为应当严厉打击的有68.24%,认为应放任自流的有7.45 %,有8.32%的人表示无所谓,有15.99%的人认为应适当整治。上述数据及与2002年调查数据比较显示:

  1. 群体性侵权现象仍然严重

    购买过盗版制品和假冒产品的数据分别是88%和58%,这与2002年调查的数据(81%和53%)相比有增无减。近年,我国在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保护方面不断加强投人,社会整体知识产权认知程度和自我保护意识也明显提升,但在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规范的完善方面却未收到明显成效,该现象应当引起我们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反思。

  1. 公众支持惩治侵权行为

    认为应当对买卖盗版及假冒商品侵权行为严厉打击或适当整治的人约占84%,且在购买盗版和假冒产品的公众当中也分别有12%和41%是由于上当而误买,这说明社会公众对于打击盗版及假冒等群体性侵权行为,在总体上是持支持态度的。

  1. 群体性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分析

    (1)经济成本与性价比因素。受调查者中购买书籍、音像制品或电脑软件等盗版制品的比例达到88.44%,其中有73%的人是由于价格便宜而购买。在购买假冒名牌的原因中,也有26. 92%是由于便宜实惠而购买。此外,一些盗版制品与正版没有太大的质量差距,而价格却比正版制品低得多。这种巨大的性价比差距是人们青睐盗版假冒产品的重要原因。从统计结果上看,越是性价比相差悬殊的侵权产品,人们购买的几率就越大。以软件产品为例,一套日常使用的正版软件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而盗版的质量与正版没有太大区别,价格却只有5 - 20元。相比之下,购买假冒名牌的状况相对较少。可见,经济成本与性价比因素是该类侵权的最主要原因。

    (2)知识产权意识因素。从统计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比较淡薄。在仅有的11%的不购买盗版产品的人当中只有33%的人认为这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更多的是出于担心质量问题或有其他顾虑,故真正从意识到行为上拒绝盗版的公众比例非常少,仅占所有受访者的4%(图5)。这与2002年调查中的同类数据(不购买盗版19%和认定其为侵权44%相比,具备较高知识产权意识和行为准则的公众比例并未如预期的上升。

 

5-是否购买盗版的公众比例.jpg

    (3)市场管理因素。有12%的受访者是因不知道是盗版而误买,约有11%的受访者由于购买方便而买盗版。有41%的受访者是由于上当受骗而误买假冒侵权商品,这些数据都充分反映了市场管理方面的不足。盗版和假冒产品在某些城市和地区的市场上随处可见,正版与盗版、真品与假冒产品难以区分,甚至有些正版进人市场的速度还不如盗版快。这种情形提示我们,我国在知识产权执法的力度、着力点及侵权整治的方法上仍有待改进。

    (4)社会公平因素。我们在检讨盗版的原因时,也应当注意到知识产权与社会公平的关系。一些知识产权产品的价格定位过高,忽视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一些知识产权权利人一味强调公众的侵权损害,却无视公众的合理利益要求。这些因素导致部分公众对知识产权产生反感和矛盾心理,并直接导致公众群体性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不仅需要在法治水平、管理力度和意识提高上积极实施有效措施,还应该在将社会公平的基本价值观贯穿于上述措施中,注重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使用者两个团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实施防堵与疏导相结合的措施。

 

6-公众认知与行为反映.jpg

 

    四、结论与对策

    (一)主要结论分析

    通过对本次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调查数据的考察及与2002年调查数据的比较分析,我们认为,提高我国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 良好的知识产权秋序必须以社会整体对知识产权文化的认同和文明素质的提高为前提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崇尚的是一种知识共享的价值观,它与知识产权制度的理念是相悖的。故在我国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仅仅依靠法制的强制性是行不通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必须通过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推行知识产权文化并使知识产权的制度规则“内化”为社会个体的内在意识,进而影响其行为,才能使公众的行为符合知识产权秩序的要求。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作用是单纯法治完善所不能取代的[5]。

    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我国社会公众知识产权知识的认知有明显提高,但知识产权知识的认知程度上升并不会必然导致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准则的提升,具体表现在公众对盗版、假冒和剽窃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容忍态度、以及大量存在的盗版制品和假冒商品的消费群体。本次调查与2002年调查数据比较:公众对知识产权知识认知程度与购买盗版和假冒产品行为群体数量竟然呈正相关(图6)。这提示我们,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不仅仅需要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还必须将知识教育、能力培养与法制宣传、道德教化几个方面结合起来,使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社会整体文明素质的提高协调发展。

  1. 倡导鲜明的知识产权荣辱观和普及具体的行为规则是提高社会整体知识产权意识和行为水平的关键

    在公众的普遍意识里,对于有形财产的不当获取是耻辱的事情,多数人会在明确的是非观念的判断下选择放弃得到这些利益的机会,即使在不会受到法律惩罚的情况下,也会做出符合社会道德的行为。而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在购买盗版的人群中,认为购买盗版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公众只有极少数(图5)。这说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没有被纳人到人们公认的规则范畴当中,公众还没有将侵犯知识产权与侵犯有形财产两者视为性质等同的行为。如果公众没有对知识产权荣辱观的明确认同和对具体的知识产权行为准则的熟悉了解,其观念和行为就容易出现误区和偏差。

  1. 鼓励一般公众参与和关注创新是提高社会整体知识产权意识的有效措施

    在许多人看来,创新是与自己无关而与科技科技与社会我国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现状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工作者、作家等特殊群体联系紧密的事情,调查显示有62%的受访者从未实施过与创新相关的活动。公众对创新活动的普遍疏离,不仅直接影响社会整体知识创新积累的总量,而且更使他们缺少了通过直接参与创新而获得最生动形象的对知识产权价值认知的机会。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尽管规定了对诸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公众可以参与的创新类型的保护,但制度规范转化为可以引导社会公众普遍熟悉的行为准则需要一个过程,需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竞赛活动吸引公众关注创新,并通过普通的小发明如何实现巨大市场价值的典型实例的引导和知识产权管理及代理机构对一般公众获得知识产权授权的便利服务吸引公众参与创新。这些过程的公众参与或了解,有利于形成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观念的社会基础。

  1. 实施强有力的援助措施是普及全社会知识产权知识的支撑条件

    调查表明,公众获得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途径依实际工作中接触和学习、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学校教育、推广普及活动依次递减(图7)。这个结果显示了我国在知识产权意识养成的主动推进措施(诸如教育和普及专项行动)方面的缺失,在后期建设中应该加大力度,设计和推行科学合理的教育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宣传普及措施;从另一方面,也提示我们应该利用目前那些有效的知识传播途径,提供诸如指导性读物、便捷的网络辅导、引导和补充新闻媒体的宣传等援助措施。

 

7-公众知识产权认知与行为反映.png

    (二)具体对策研究

    提高社会整体知识产权意识是一项投人具有公益性、产出具有滞后性的工作,市场机制运作在这里是很难见效的,必须依靠政府主导开展工作。具体措施应该落实到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观念共识、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运行机制等方面。

  1. 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普遍崇尚创新、尊重知识产权及认同其对社会发展贡献的观念共识

    知识产权文化是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必须前提,它是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提高市场主体创新能力和理解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的不可或缺的途径。知识产权文化作为一种新型文化在我国的创建,应该实施循序渐进、科学合理的建设措施。

    首先,必须确立理念,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提供理论基础和观念支撑。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应倡导“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的基本理念。崇尚创新精神,一方面体现在使社会公众具有对创新促进发展的意识认同和行为指导,使尊重知识成为普遍的社会风尚;另一方面体现在使创新主体具备求真务实、创新变革、批判继承、宽容失败、学术民主的辨证思维,科学精神成为创新群体的基本职业道德。尊重知识产权,应涵盖以人为本、倡导诚信,尊重私权、遵从公益,鼓励竞争、和谐共赢的内涵。此外,我们还需要在原则性核心价值观和理念的指导下,在不同的领域提出具体的理念或价值观。将社会公众分为学生群体、普通公众、公司企业、科研单位等不同子系统,根据每个系统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的理念。为使理念的推行更为有效,应把以这种理念指导下而实施的行为典型化,充分利用其示范效应,使所提出的理念为更多的人理解和认同[6]。故知识产权文化理念的普及,可以通过直接理念推行和生动的案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迎合公众对美好生活及财富的梦想,当被推行的价值观与相应示范平台的成功结合被典型化、具体化时,理念就被强化,就会得到更多人的认同和效仿。 

    其次,应当明确措施,推行理念倡导与制度规制结合的措施。一种新的价值观的推行,在一定时期内其普遍性和权威性上会存在很多缺陷,这就需要制度强制性的补充。以基本理念为导向、结合相关制度的规制,理念与价值观不断被“内化”,最终演变成人们自觉的意识;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辅之以理念及价值观的道德约束,促使人们选择遵循制度规范的行为。制度与理念结合措施的作用在于:对价值观与所倡导的理念相同的人,有显著的激励作用;对个人价值观与所倡导的理念不同的人,有一定的同化作用。

    再次,需要整合资源,采取系统战略全面推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构建具有中国品质的知识产权文化,其作用和意义不仅限于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它还表现在对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并根据其特性,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同我国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充分结合起来,达到多赢的局面。应当将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加深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理解和尊重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将知识产权规则意识教育同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将学生群体知识产权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将创新能力培养、创新意识提高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相结合;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将树立知识产权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与倡导“八荣八耻”的主流价值观和道德标杆相结合。

  1. 实施针对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的疏导性、系统化措施,形成有利于知识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激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盗版、假冒等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是一个具有世界共性的问题,即使在一些发达国家也曾经或正在面临着这些问题。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问题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一个障碍,它直接影响了我国吸引投资、鼓励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目标的实现。在我国,遏制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的发生,必须针对我国国情现状并顾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实施疏导与惩治结合、系统措施与专项行动互补的对策。

    从前面对我国知识产权群体性侵权的原因分析中可以看出,侵权现象的产生有其经济因素、观念因素、管理因素和社会公平因素。故要解决群体性侵权问题,单纯的惩治和防堵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鲸治水之所以失利,只缘其只“堵”不“疏”,死挡硬抗;禹治水之所以成功,则由于其因“疏”而“堵”。针对群体性侵权问题的特殊性,在我国的实践中应实施疏导为主、惩治结合的措施。在观念疏导方面,应注重对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合理扬弃:借鉴并发扬教育至上、重德精神、辨证思维等传统文化精髓,拒斥中庸无为、贵义轻利及绝对的知识共享等陈旧观念,营造崇尚创新、鼓励竞争、尊重知识和人才的文化氛围。在行为疏导方面,应找到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的主要利益冲突和矛盾产生的症结所在,在政策和制度上合理调整双方的利益分配,并以此来规范公众的行为。

    我国目前解决群体性侵权的主要措施是依靠专项行动等行政执法措施,该措施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整治过后往往死灰复燃,以至形成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知识产权执法怪圈。由于群体性侵权的成因涉及诸多因素,解决该问题是也必须是一个具有针对性的系统工程,至少应当在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的知识教育和宣传、平衡知识产权人与公众双方利益分配的制度与政策改革、规范市场环境的管理措施健全等方面同步协调,并使之彼此呼应、相互补充,形成系统化的战略措施。

  1. 建立多元创新平台、提供必要援助措施、健全管理措施和制度规范,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和谐高效运行机制

    创新平台属于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的基础设施。创新的领域和形式极其广泛,不仅是发明创造,一种新的制度、方法、形式或创意都会为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新的变化,故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创新的实践者。要激发一般公众的创新热情和挖掘创新潜力,国家以及各行业、各领域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应当注重创新平台的多元化,让具有不同智慧专长的人拥有不同的展示空间。这里的多元化包括同心多元化、层级多元化、综合多元化[7]:同心多元化平台是指各个领域或行业针对自身特点和需求建立旨在促进自身发展的各种创新激励平台;层级多元化平台是指针对不同创新主体设立不同层级、各有侧重的创新激励平台,这两个平台是原始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主要平台;综合多元化平台是指以各种形式建立旨在连接和整合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创新成果、促进相互间交流与借鉴的平台,它是集成创新的主要平台。多元创新平台有利于扩大创新群体基础,在不悖于高水平创新的政策思路下让普通公众也融人到创新活动之中,体会创新的乐趣和艰辛,不仅可以激发公众的创新兴趣和提高创新能力,还能够加深普通公众对知识产权人和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和尊重。

    必要援助措施是普及知识产权观念的支撑条件。知识产权普及工作的非营利性使得政府对其投人成为必须的支撑环节,这种投入可以通过专家援助和资料援助等方式实施。专家援助可以是直接面对公众或特定群体的知识产权普及活动、深人企业的知识产权咨询辅导活动实施,也可以是即时的在线提供咨询;资料援助可由政府主管部门主持制作提供体现政府立场、知识产权制度作用、典型案例等内容的专题片光碟、针对性读物及其它普及宣传品,并将这些资料向相关机构和公众免费提供。

健全管理和制度是推行知识产权价值观的必要保障。管理和制度的完善应致力于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及转化过程中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内部协调,尤其是注重法律规范、政策措施和市场规律之间的一致性,使知识产权相关制度能在具备有效产权激励和合理政策导向的环境下协调运行。这种健全的管理和制度对于推动创新及加速技术转移具有直接效果,它使公众能够更切实地感受到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其利益受到的保障,自觉成为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者、遵守者和推行者。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正式启动[EB ] . http;//www. nipso.cn/default. asp. 2005一07一12/2006一05一20.

[2]刘华.知识产权制度的理性与绩效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86一194.

[3]马维野.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思考[J].知识产权,2005,(5);9一13.

[4]金海军.知识产权私权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37一265.

[5]刘华.知识产权文化的力量[J].中国版权,2006,(3) :27.

[6]高贤峰.海尔模式:制度与文化结合的典范[J].山东经济,2001,(3),58一60.

[7]李敬.多元化战略〔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12一19.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知识产权局软课题“我国知识产权文化构建与和谐社会秩序的形成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发表于《中国软科学》2006年第10期。 

作者简介:刘华(1962一),女,湖北当阳人,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教授。